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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录入:资阳市水务局

资水发〔20229

资阳市水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

指导意见》《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

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加快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提升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可靠平稳运行的四川水网,提升四川水利建设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力,水利厅印发了《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的通知》等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科,负责落实局党组和工作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承担工作组日常事务。各县(区)水务部门参照成立大质量管理工作组,要充分认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格检查考评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管理工作格局,推动我市水利质量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围绕水利工程从立项到建设竣工全过程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处置的全方位质量控制,系统形成对县(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对下级,水行政日常监管部门对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参建各方的多层次多类别的工作责任考评评估。深化部门联动,整合涉水考评事项,定期通报检查和考核情况并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开放共享多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教育。加大对市场主体和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项目法人培训,培育与我市水利建设任务规模相适应的建设队伍和监管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挖正反典型案例,大力推广成功经验与做法,构建工程参建单位自觉重信誉、重合约、重质量、重履职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运用融媒体矩阵,营造水利建设市场违法违规严查严打、违约失信联合惩戒的高压监管态势。

 

附件:1. 资阳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名单

2.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川水发〔202117号)

 

 

                                                                                     资阳市水务局

                                                                                    202228

附件1

 

资阳水利工程建设

大质量管理工作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构建资阳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全市水利工程优质高效建设,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资阳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工作组。

一、工作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 纪昌兴 局党组书记、局长

: 王文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兴中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办公室、规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科、审计安全与监督科、财务科、人事科、河湖管理保护科、水保处、水政监察支队、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质监站、毗河办、河湖保护中心、水利工程管理处、老鹰水库管理所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研究大质量管理推进中重大事项,调度会商、分析研判工程大质量管理工作问题,督导大质量管理推进工作,考评各县(区)大质量管理工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科,负责落实局党组和工作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承担工作组日常事务。

二、具体工作

(一)协调推进考评。参照水利厅大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和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我市考评办法,对各县(区)大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考评。

(二)定期调度通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工作进度情况,通过项目监管平台等进行动态分析,实时发现问题并预警提醒,适时调度工作进展,印发工作通报。

(三)决策落实督导。采取督导检查等方式跟踪各责任单位对工作组安排工作的执行进度,对进度滞后、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或项目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对重大决策进行专项督导。

(四)告知约谈警示。对工程建设进度滞后、问题较多、决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视严重程度采取书面告知、发函督办、重点约谈等方式警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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