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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水务局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铁路、公路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录入:资阳市水务局

资水发〔2022109

 

资    阳    市    水    务    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  阳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关于加强铁路、公路类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科经局、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社会事务局,各公路、铁路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近年来,资阳市各级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促进重点交通网络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行业指导服务

各县(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各铁路、公路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适应生态环保工作的新局面、新常态,践行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协同推动铁路、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要合力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水土保持培训,增强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确保水土保持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推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服务作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间。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工作指导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义务,明确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铁路建设主管部门或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

(一)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和变更管理。公路、铁路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一并报经国铁集团、省政府、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挖填土石方总量、线路控制点位置、弃渣(土)场和取土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项目建设单位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增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路基开挖和填筑、取(弃)土施工过程中,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施工设计要求,尽可能对地表土进行剥离和保存,综合利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土)要及时清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并做到先挡后弃、有序堆放,严禁在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随意堆弃。各参建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原状。

(三)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对监测报告中提出的水土保持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四)全面开展水土保持问题排查整改。各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全面排查,于每半年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铁路建设主管部门或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 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

机构、人员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合同中是否纳入了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及费用。水士保持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缴纳。

2.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和变更情况。在项目开工前,水土保持方案是否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弃渣(土)场和取土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在使用前是否取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是否及时完善变更手续。

3.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施工时序是否合理;取弃土场是否按设计设置和防护;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临时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现象或潜在隐患,料场和弃土、弃渣是否规范、合法。

同时各县(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要不定期对各铁路、公路在建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业主对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改。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规定,在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五、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各县(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要建立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定期研究解决铁路、公路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困难和问题,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合力。各县(区)水务局要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加强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把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检查,积极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资阳市水务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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