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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水务局关于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药业路出入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12   录入:资阳市水务局

资水批复〔202224

资阳市水务局

关于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药业路

出入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的批复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药业路出入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药业路出入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编码2105-512050-23-01- 2604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国标GB50433-2018)等规范相关要求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同意照此方案办理。现批复如下: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药业路出入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地点为四川省资阳市高新区仁德西路66号(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内),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7′12.65″30°7′23.84″。拟在新区医院邻药业路新建一个地下室车辆出入口,由药业路直接进入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地下室。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35m2,入口长46.50m,宽度9.30m,路面形式为钢筋混凝土路面。项目类型:建设类项目所属流域:长江流域沱江水系建设性质:新建项目组成:本项目由地下室入口工程区组成。工程占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04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石方平衡: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0.30m3,填方0.11m3,借方0.11m3(来源于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余方0.30m3。余方全部运至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于20224月开工,于20226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

一、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药业路出入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方案编报管理等相关要求。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资料较翔实。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基本同意《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面积0.04hm2均为永久占地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六、《报告表》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表》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方法。

八、基本同意《报告表》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费率标准。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57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安排。

十、你单位在今后应依法依规注重做好以下工作和事宜:

(一)将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投标、一并监理、一并监测,严格依法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用地和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筑开挖及废弃砂、石、土、矸石、废渣等只能按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进行,并采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措施。否则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公开监测结果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

(四)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书写张贴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并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之一。

(五)项目业主在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生态修复设施完工、主体工程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和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编制或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六)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机关批准。在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机关重新批准。否则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本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雁江区水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地方跟踪检查,督促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资阳市水务局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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