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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水务局关于沱江干流资阳市李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12   录入:资阳市水务局

资水批复〔202226

资阳市水务局

关于沱江干流资阳市李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资阳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沱江干流资阳市李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附件《沱江干流资阳市李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编码2105-512051-19-01-50468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国标GB50433-2018)等规范相关要求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同意照此方案办理。现批复如下:

沱江干流资阳市李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临江镇李家坝河段,堤防上起昆仑渡(经纬度坐标:东经104°40′41.93494″,北纬30°11′13.19026″),下至张家坳(经纬度坐标:东经104°41′11.75253″,北纬30°9′39.87514″)。

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包括堤防工程及排洪排涝工程,新建沱江右岸堤防3854m,其中沱江干流堤防3250m,李家沟支流堤防604m。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为4级,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施工期间共布置施工道路4.03km,其中堤防工程区沿线施工道路包括新建1.8km、利用及整治2.0 km,取土场连接道路新建0.23km,路面宽4.0~4.5m,路面为泥结石路面;设1处取土场、1处堤后回填区域、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表土临时堆放区。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21.72hm2,其中永久征地面积14.78hm²,临时占地面积为6.94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项目土石方开挖计21.11m3(含表土剥离5.04m3),土石方回填共计40.78m3(含表土回铺5.04m3),借方19.67m3,无弃方,借方主要为堤身及堤脚填筑料,来源于石梯村二社取土场。

工程总投资7738.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4238.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单位为资阳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计划于202311月开工,20245月竣工,总工期7个月。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建。

一、沱江干流资阳市李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方案编报管理等相关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资料较翔实。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面积21.72hm2,其中永久征地面积14.78hm²,临时占地面积为6.94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六、《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方法。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费率标准。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65.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236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安排。

十、你单位在今后应依法依规注重做好以下工作和事宜:

(一)将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投标、一并监理、一并监测,严格依法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用地和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筑开挖及废弃砂、石、土、矸石、废渣等只能按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进行,并采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措施。否则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公开监测结果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

(四)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书写张贴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并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之一。

(五)项目业主在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生态修复设施完工、主体工程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和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编制或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六)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机关批准。在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机关重新批准。否则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本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地方跟踪检查,督促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资阳市水务局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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