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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资阳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录入:资阳市水务局

资总河长办发〔2023〕9号

 

资阳市总河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资阳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3年资阳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经市总河长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2023年政务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要点,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统筹推进,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

 

 

资阳市总河长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资阳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会议精神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以成资同城化为战略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鲜明导向,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纵深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禁渔”五项行动,加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主要目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的伟大号召,在全市建成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清河。全市6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率达95%及以上,全市11个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生态流量考核断面满足程度达90%及以上。

护岸。水域岸线管控不断增强,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河道、破坏航道、妨碍河道行洪等问题实现“动态清零”,河道防洪保安能力提高,河道采砂实现在线监管。

净水。全市17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7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4%以上。

保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2年下降8.7%。全市湿地保护率达100%。新增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5平方公里。

禁渔。在全市天然水域继续实行禁止生产性捕捞,加强执法监管,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生生态修复。

二、工作要点

(一)清河

1. 持续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改。深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及各专项清理方案落地落实,确保按期销号验收。开展南津驿、王二溪绿色小水电创建。持续开展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管。

2. 做好河流流量及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工作。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优化升级市、区两级监管平台,按照“查、认、改、罚、回头看”等环节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生态流量且拒不按期整改的水电站,按照相关行业法规要求进行处罚。严格监管老鹰水库、桂花湾水库下泄流量,制定资阳市中小河流流域补水方案,加强九曲河、姚市河等径流季节变化大的河流枯水期水量监测,并适时补水。

3. 常态开展清漂和属地管护。聚焦分区管控,在乡、村交界处设置栏浮栅,发现有大面积漂浮垃圾时,河长第一时间协调组织打捞清理,形成“竖到底、横到岸、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格。

(二)护岸

4. 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整治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在全市河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防洪任务的河湖,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行洪通畅。

5. 不断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持续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结合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和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岸线规划编制,同步完成成果入库及公告等程序。全面强化涉河建设和涉河活动监督管理,严肃打击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河湖水域岸线行为,明确市级河长管理河流涉河活动审批权限。

6. 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依法审查、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推进河道采砂信息化建设,全面使用河道砂石信息系统和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推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办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开展违法采砂和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止非法采砂反弹。严厉打击使用不具备条件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

7. 加快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根据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推进2022年及以前沱江3段堤防建设项目并完成主体工程;按要求推进2023年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工程完工并完成投资100%。

(三)净水

8. 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到2023年底全市7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9. 持续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持续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全部转运上岸处置。巩固做好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确保非法码头“动态清零”。

10. 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按照“一口一策”整治要求落实全市现有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并纳入日常监管,逐步形成长效管理体系,对符合设置要求的新增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并树立标识标牌。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设置审批工作,对已建排污口未完成审批手续的尽快完成审批,并规范设置标志牌。

11. 持续巩固水质达标成效。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湖保护治理,实施重点小流域挂牌督办,推进面源污染防治攻坚,督促相关园区加快推进涉水问题整改,强化污水处理运营监管,强化农产品加工污染治理,确保全市国、省考核断面水质继续向好。加强水库水质治理与保护,开展水质检测,促进水库水质按功能达标。

12. 继续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继续落实《资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持续提升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3. 提升城乡垃圾治理能力。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力争达到38%。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的运维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14. 规范污水垃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污水“厂—网—河”、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积极配合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系统调度和事故预警等功能,确保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15.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限期治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生态环境部门每年二、三季度组织开展水质监测,每年7月5日、10月10日前,分别将第二、三季度水质监测数据填报信息系统。

16. 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农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大力推广清洁养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离田高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94%以上。

17. 积极推进幸福河湖试点建设。选取河湖管护基础条件好、河湖健康评价已开展且评价结果为健康及以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城镇建成区段开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幸福河湖建设,各县(区)原则上至少开展2条幸福河湖建设。

18. 加快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有效扭转河湖富营养化趋势。加强“三水统筹”,开展城市公园水体专项整治,建成一批集“水清、畅通、岸绿、水魂”的美丽河湖,全市力争至少创建1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各县(区)至少新增1个省级水利风景区,开展雁江区花溪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

(四)保水

19.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用水对象调查,掌握水资源可利用量及行业用水基础信息,依法处理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开展重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完成安岳经开区等4个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督促河道内水工程严格落实下泄流量管控要求,确保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开展水权改革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发展改革(能源)、经信等部门市级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水工程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调度矛盾。

贯彻落实《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以农业、工业、城镇、非常规水等为重点领域,开展节水示范创建,促进市县用水效率达标。

  1. 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组织编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水质达标方案,推进跨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联防联控,重点推动城市第二饮用水水源地鲤鱼水库达标供水,开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

21. 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落地落实,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22. 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化天然林修复,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强化水源涵养功能。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持续加强湿地资源管理。

23. 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按期完成工程安全鉴定,加快推进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2022年项目扫尾和蓄水验收,2023年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投资完成90%以上。加强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4. 推进城市园林建设管理。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绿规编制和绿线划定,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湖滨水区域和湿地纳入绿线范围。大力实施城市绿道系统建设,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五)禁渔

25. 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深入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从重从严打击违法捕捞水生动物行为,推进水生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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