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石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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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石湍镇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1   录入:乐至县石湍镇

    按照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提升,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基础,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有效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现象,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镇领导任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乐至县石湍镇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基层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7 个工作专班,其组成单位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专班。由基层治理办牵头,党政综合办、交管站、市场监管所、和各村(社区)组成,各单位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发动专班。由党政办牵头,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城建办和各村(社区)等单位配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达到全民知晓、人人遵守禁燃禁放的目的。 

(三)清理整顿专班。由基层治理办牵头,各村(社区)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组成清理整顿专班,负责清理整顿“禁燃禁放”区内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 

(四)巡逻查处专班。由派出所牵头,各村(社区)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交管站、基层治理办、市场监管所配合组成巡逻查处组,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和处置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卡口检查专班。由派出所牵头,交管站、各村(社区)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在重点时段以镇级有关部门、村组为单位在辖区主要通道设立临检点位,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运输、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行盘查、劝阻,坚决截断烟花爆竹流入我镇辖区通道。 

(六)社会稳定专班。由基层治理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配合,针对全镇“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摸排、化解,做好处置工作。 

(七)督导督查专班。由镇纪委牵头,基层治理办、派出所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镇纪委。负责对“禁燃禁放”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落实“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乐至县石湍镇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禁燃禁放”工作有关信息,曝光违禁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三)基层治理办1负责将“禁燃禁放”工作纳入平安石湍镇建设考评内容,组织发动网格员与村社干部张贴、悬挂“禁燃禁放”宣传标识和横幅标语,加大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查的频次,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禁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因燃放毁坏绿化、公共设施等行为,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责令相关责任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残留物进行清除;制定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加大重点区域喷洒降尘力度,积极参加联合执法。3及时做好全镇大气环境气象条件信息发布、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4结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应急函〔2021341 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和“三个一律”〔对在城市建成区规划范围内,或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对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依法取缔;对存在违规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超越许可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等行为的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单位,一律从严处罚〕要求,全面摸排全烟花爆竹现状并重新实施规划布点,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实施监管,采取“台账化、动态化、精准化”管理库存,推动烟花爆竹存量科学、合理、合法“清零”。同时会同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清理整顿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5加强宗教场所活动管理,督促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五)镇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联合党政办开展工业企业“禁燃禁放” 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六)石湍教育督导组。组织相关学校、幼儿园开展“禁燃禁放”教育,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信”活动,把“禁燃禁放”要求传达至每位师生,引导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七)石湍派出所。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查处工作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及时反馈。 

(八)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九)镇财政所。负责保障“禁燃禁放”相关工作经费。 

(十)镇城建办。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十一)镇交管站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在重点时段设立临检点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夹运烟花爆竹行为,截断烟花爆竹流入县域内通道。

(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及时移交处理。

(十)镇应急救援队(分队)。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十四)各村(社区)。承担本辖区“禁燃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重点时段巡查防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及时劝阻、制止,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工作专班要及时细化专班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压实责任。镇基层治理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责任人,要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三)常抓不懈。镇级各部门要充分发动村(社区)制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公约,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镇级相关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乐至县石湍镇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乐至县石湍镇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郭文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伍东琼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田培良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镇长

刘奕均  副镇长

   石湍派出所所长 

 员:邹秀兰  党政办负责人 

王博雅  党建办副主任

   纪委副书记

   基层治理办主任

余志龙  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主任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少棋  石湍派出所民警

   石湍司法所所长

刘建国  财政所所长

周慧蓉  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蒲红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毛文国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明超  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良彬  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镇基层治理办,由基层治理办公室张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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