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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旅镇关于建立通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录入:乐至县通旅镇

乐至县通旅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通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立落实村(社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机制,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障政策落实和协调督查,经研究,决定建立通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通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促进我镇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通旅负责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副镇长任第一召集人、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任召集人。成员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党建办、基层治理办、妇联、工会、团委、残联、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本镇村(社区)未成年人保障工作,建立落实村(社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机制,加强辖区内村(社区)未成年人保障政策落实和协调督查。

三、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通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社会事务管理办要牵头开展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教育、医疗、监护安置等政策的衔接,实现对村(社区)未成年人的综合施策、有效保障。

(二)党建办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各类未成年人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场所建设。

(三)残联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依托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四)基治办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充分履行职能,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要依托社区自治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有关社区未成年人信访事项,并协调、督促信访事件的处理进程。

(五)财政所要做好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

工会要通过开展助学救助、送温暖等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团委要广泛动员广大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妇联要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所要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监所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为村(社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十)通旅镇警务室要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做好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并根据真实来历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十各村(居)委会要明确儿童主任负责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村(社区)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协助村(社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

各相关部门参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镇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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