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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旅镇关于印发《通旅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录入:乐至县通旅镇

中共乐至县通旅镇委员会  乐至县通旅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旅镇全面推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资委办发〔20219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34精神,全面落实我镇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代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城乡一体、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担负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工作目标

2025年,全面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工作推进体系“五大体系”,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全镇森林覆盖率维持在基期水平,森林火灾受损率控制在0.8%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到2035年,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镇绿色生态空间持续保持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凸显,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镇、村社区林长制度,各级分别设林长、副林长,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主导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体系。

    (分级设立林长。通旅镇设林长、副林长,党委书记和镇长任林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林长,实行镇包村社区的分区域包片负责制。村社区设林长、副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村级林长,村“两委”其他成员任副林长。

    (二)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派出所所长担任镇警长,设警长一名,协助辖区内镇级林长开展工作。成立“林长+警长”联络办公室,挂靠在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林长+警长”事务。

   (三)建立协作机制。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镇林长制成员单位部门包括:党建办、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基层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林业站等部门。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四)明确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林长责任区域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组为单位,分区域包片,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工作职责

(一)各级林长职责。镇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落实,网格化管理森林资源,制定保护发展动植物资源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制止并配合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镇林业员、村级护林员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灾害预防和处置等相关工作。镇副林长负责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监管任务,承接并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任务,负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村级林长负贵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监管具体工作,落实源头治理、严格管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村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制止并配合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及森林资源安全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实现管理全覆盖。上级林长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下级林长,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

   (二)镇林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林长会议决定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镇林长制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级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镇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林长制各项具体工作。

   (三)镇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部门)职责。镇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对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四)镇林长制联络单位(部门)职责。协助林长推进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落实,向林长报告工作;协助林长审查完善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发展方案;协助林长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和调研指导;受林长委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林长要求,协助林长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时按质完成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统筹开展城乡绿化。加强玉露公园、场镇道路、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助推乐至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闲置土地,增加森林覆盖面积。突出场镇、交通干线、重要水源地、新村绿化,强化绿色石湍的生态内涵。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实施公路、河道沿岸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打造“绿化群”“林荫网”。加强低产林抚育复壮、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分修复。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式。加快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引种、推广工作。

 (二)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加强森林督查和“一张图”年度更新,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重点保护区域的林地。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要资源保护以及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建设,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控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将森林灾害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抓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健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全面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濫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违法破坏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

    (三)推进林业产业发展。遵循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原则,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优化编制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立主导品种,推行跨区域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摘和景观利用,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经营机制,推行企业专合社 +基地+农户模式,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四)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规范林权流转。建立林银合作机制,争取金融支持。严格保护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立完善“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提升森林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林木林地管护主体,全面落实村社区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管护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加大森林资源监管设施投入,夯实监管基础,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全面高效落实林长制工作。镇林长制成员单位部门和镇林长制办公室每年10月底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林长要强化统筹治理,制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年度计划,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辖区区位、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划定林长贵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将植树造林、湿地修复、林业用地管理、森林采伐、公益林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灾害防治、林业资源利用等方面纳入重要内容,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级林长、副林长定期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建立调度机制,镇级林长每年至少进行1次调度,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巡查机制,镇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社区林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建立考核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层层逗硬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公开公示林长名单职责和包片区域,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政策支持。持续加强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支持农户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积极培育造林大户、林业企业、家庭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依法承担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方式,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强化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修复,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府投资的造林绿化及经营管护服务。

 (五)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林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镇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约谈村级林长和镇级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追贵问贵。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生态公益诉讼。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六)积极动员推进。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全面建立镇、村社区林长制责任体系,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机制体制。巩固提升镇、村社区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健全落实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配套制度,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在落实林长制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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