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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金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顺镇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录入:乐至县金顺镇

 

乐至县金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顺镇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金顺镇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至县金顺镇人民政府

                        2023717

 

金顺镇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长:赵彬

  员:易青  陈华  徐于琳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小组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自动成为县应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应急小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食品药品监管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应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镇食安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等造成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镇中心卫生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等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基层治理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应急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应急小组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028-23138990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向政府领导报告,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IV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本行政区域内已发生的IV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及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IV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县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政府协调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调查评估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政府作出报告。

四、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村两级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途径,切实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二)预案演练

政府应急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政府对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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