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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顺镇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录入:乐至县金顺镇

金顺镇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办<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乐安办【2019】1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落实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我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商场综合体和加油站等火灾高危单位,敬老院、幼儿园、木材厂等单位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做好建筑施工、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2、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

3、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

4、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7、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

8、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

10、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单位及负责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和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派出所要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私折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服中心要依照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临建房、出租房进行排查登记、合理规划、规范审批,对建设工地工棚、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对违反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以及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出租屋等,依法进行整治

文化加强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安办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卫计办要对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要开展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敬老院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水利站、供电单位要全力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进行断水、断电。

党政办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

经发办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城)实际,做好化工企业、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分步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起至520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20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线,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上报总结,强化考核。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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