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金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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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录入:乐至县金顺镇

村(社区)有关部门

6月24日-25日,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组织相继召开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近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资阳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资防应办〔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禁止生猪调运

一是继续强化高速路阻截点管控,严禁外市、外县、生猪及产品(含白条肉、分割肉、生猪副产品、猪肉冻品等产品)进入我。二是从即日起,暂停之间的生猪及其产品(含白条肉、分割肉、生猪副产品、猪肉冻品等产品)调运,对调入我的生猪及产品予以劝返,对不服从劝返的一律暂扣进行抽样检测。三是实行生猪先申报后买卖,各村(社区)加大宣传,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监督。四是严格实行生猪买卖动态日报告制度,由村(社区)委会、社(组)进行每日排查,畜牧站将排查结果汇总后于每天16:00前通过乐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群(QQ群号878372868)报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郭海军,电话13778490265)。五是镇设非洲猪瘟流动检查组,对域边界主要路口增设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点,配备检查人员和设施配备。各办事处设立三人一组的流动巡查站,严格巡查辖区内生猪调运情况,严禁外生猪进入我

二、抓好“两场”保护

采取非常措施对全种猪场、规模养殖场进行保护。一是鼓励“两场”养殖业主按市场价格对种猪场1公里内和规模化育肥猪场500米范围内的所有生猪进行收购,采取集中饲养等多种办法进行处理,由政府给予育肥猪收购价10%和母猪收购价15%的补贴。引导“两场”周边小规模场和散户退养弃养,构建“两场”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二是“两场”围墙要建立飞禽、蚊蝇、老鼠等防护网、隔离带,周边严格进行消毒,清除杂草、消灭昆虫,对场内人员实行封闭化管理,对进出车辆、物资严格消毒并烘干,消除疫情隐患。“两场”养殖业主不愿意进行收购的,应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推行生猪保险全覆盖

所有生猪均应购买政策性保险和疫病“扑杀”商业性保险,政策性保险按现有政策落实;本次商业性保险以政府全额补助保费的方式保险,按照育肥猪7.5元/头和母猪15元/头的保费进行投保,以增强养殖业主非洲猪瘟抗风险能力。各村(社区)强化宣传,动员养殖户积极参保。

四、严厉打击违法贩运行为

一是严格管控跨生猪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严厉查处未经备案、未消毒、无台账记录的跨生猪运输车辆。二是各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购买生猪及贩运低价问题猪、疑似染疫生猪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积极主动配合。三是镇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屠宰、经营、运输生猪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人员,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实行官方兽医24小时值班制,督促生猪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对入场的生猪运输车辆和人员严格消毒,并查验产地检疫证、耳标等证物是否相符。二是加强待宰生猪巡查,宰前申报、检疫,签发准宰证,全面实施生猪屠宰同步检疫。三是生猪屠宰场要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对每一头拟进场生猪以车为批检单位进行采血混合成样品进行非洲猪瘟PCR试剂盒检测。三是严厉打击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和未经检疫检验生猪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市场肉品质量监管

一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全面现范生猪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和进入市场环节后的储运行为。二是开展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肉制品销售超市、冻库、猪肉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猪肉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猪肉的来源和去向,上市猪肉销售是否“两证两章”齐全(两证上的起运地、目的地是否符合规定),猪肉加工使用的猪肉来源是否通过了检验检疫、有无猪肉来源记录、是否索证索票,餐饮服务单位的猪肉来源是否有记录、是否索证索票。

七、加强泔水监管

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的基础上镇食安办落实好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机关食堂等重点单位及餐饮企业(餐馆、酒店、个体、流动家宴)的餐厨剩余物处置监管,确保餐厨剩余物不流入养殖环节;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严打击泔水贩卖、运输、喂猪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兽医诊疗、阉割人员、保险理赔人员、“两场”管理人员监管

一是加强对兽医诊疗、阉割人员、保险理赔人员、“两场”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对诊疗、阉割和耳标佩带等器械的消毒。二是加强兽医诊疗、阉割人员、保险理赔人员、“两场”管理人员自身的防护消毒,及时更换手套、鞋套,全面对鞋底、衣物进行喷雾和清洗浸泡消毒。三是必要时可以限制诊疗人员开展生猪诊疗活动。四是严格控制没有资质的人员开展阉割活动。

九、加强消毒灭源,消除疫情隐患

镇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养殖、加工和餐厨企业的消毒工作,强化畜禽粪便、水源的消毒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要加强对养殖环节、饲料采购环节、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点等的监管,牵头负责组织推动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的清洁消毒工作。镇食安办要加强加工流通环节监管,牵头负责指导好肉品加工厂、冷库、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清洁消毒工作要牵头做好餐厨剩余物收运转处全链条监管,督促业主开展对餐厨剩余物运输车辆、收集容器、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市场监管学校生院、民政党政办等部门分别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业主开展对相关餐厨剩余物产生场所、暂存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实施全覆盖消毒灭源工作。

十、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一是镇畜牧站按应急准备要求,补充采购一批应急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药品防护用品(防护服、鞋套、手套、口罩等)。二是镇政府也应按应急准备要求,采购生石灰、消毒药、喷雾器、水鞋等防控物质,以备目前应急之用。

十一、加强病死生猪处置

一旦发现病死生猪,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在畜牧兽医站的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近进行深埋的无害化处理。一是选址应符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要求。二是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覆盖距地表20-30厘米,厚度不少于1-1.2米的覆土。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三是做好生猪发病的养殖场(户)圈舍及周边环境消毒工作,连续消毒21天,彻底灭源。

十二、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

督查室要加大非洲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迟、慢、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加大其他畜禽补栏和饲养管理

生猪疫情的发生,将会大大影响猪肉市场供给,其他畜禽产品的供给可以补齐猪肉供给短板。当前,各村(社区)应加强宣传,加大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补栏力度,缓解下半年猪肉市场短缺供给的所带来的影响,保障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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