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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8   录入:乐至县金顺镇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241日至202212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

202241日至2022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6

二小微企业“大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

202211日至2024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免政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三、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系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系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幼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适用本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四偷税务机关处两次上;2019 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执行期限】

20224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4号)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2022 11日至2024 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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