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双河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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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发布时间:2019-11-18   录入:乐至县双河场乡

  一、在乐至县范围内住院的救助对象出院后,应在3个月内由救助对象或其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县外住院的救助对象出院后,应在6个月内由救助对象或其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资料:户主申请书(是低保户的必须是低保户主申请)、患者居民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医院医疗诊断的出院证(加盖鲜章)、病人留存联原始发票(省外、军队医院的可用复印件盖鲜印章)、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补偿结算单

三、持提供的资料交村主任,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填写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由村主任交村民政办张曼复核,在村和乡分别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民政办(每月10日)上报县民政局 四、民政局审批同意并报县财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一卡通”

咨询人:张曼    办公室:乡民政办   电话:028-233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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