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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涛镇森林防灭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录入:松涛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涛镇森林防灭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雁松府20216

 

 

各村(社区):

为全面做好全镇森林防灭火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护林队伍的作用,调动护林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松涛镇森林防灭火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2021128日   

   

附件

 

松涛镇森林防灭火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管理工作,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处置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松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松涛政府负责护林防灭火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三条  具体人数由村(社区)依据山林面积及管理难易程度确定具体人员并上报社治办备案。

第二章  护林防灭火员条件

第四条

(一)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护林防灭火知识和文化水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有关政策;

(二)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每2日至少巡护责任区不少于1次,并及时做好巡山记录;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火险隐患,监管责任区痴、呆、傻、疯、寡等特殊人员;

(四)禁止一切祭祀活动高防火期内烧秸秆以及其它野外违章用火,如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内向村委会、镇政府报告,并协助组织扑救,立即查明起火原因,控制肇事者;

(五)及时阻止乱砍滥发、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在发生。对劝阻无效以及情节较重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及时报告村(社区)委会或直接报告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六)做好外运木、竹的检查登记工作;

(七)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协助处理本职责区林权属纠纷;

(九)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灾(火情)的发生。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六条  护林报酬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村(社区)、山林(含保留山体)面积的多少以及管理的难易程度确定。全镇每年拨付60000元作为考核经费,具体为:金滩、盐井溪、同合、骝马、五显、歇马基数为1250/季度;高岩、插花、桐子、杜家桥、柏树、书台、甘家坪、八楞、红岩、宰山基数为750/季度,经费由镇政府按照季度考核得分,按比例给付。

第五章  考核

第七条  考核方式

考核评分采用扣分的方式进行。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排名”制度,月考核结果作为季度考核重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八条  考核内容

我镇以村(社区)不发生火灾(火情)为目标。每季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扣分制。

1.区域内发生一起火灾(火情),视火情大小而定,每次扣5-20分。

2.巡护内容及时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季度检查无记录的扣15分;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3.有火灾(火情)发生,出现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火情等不作为行为的扣20分。

4.瞒报漏报火情被上级询问的扣10分,被通报或批评的扣20分。

5. 责任区内发生较大火灾未能及时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0分。

6.在火灾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对破案设置障碍的50分。

7.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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