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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涛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6   录入:松涛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涛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雁松府发〔20219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政府审议通过,现将《松涛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202124日       


松涛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涛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2020号)、《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资委办〔2020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系列部署,坚持“双好四强”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按程序民主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能担当、重品行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换届正确政治方向,使换届成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

2.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民主,尊重、相信、依靠群众,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4.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优化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结构,使新班子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更趋合理,干事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群众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村(居)民委员会届别、选举方式和原则

(一)关于选举届数。在本轮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新设立的村(社区)参加全省统一换届选举,届数与全省一致,统一明确为第十一届,任期为5年。

(二)关于选举方式。村(居)民委员会全部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

三、候选人条件

(一)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4.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身体健康,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反映较大的;

8.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9.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10.在离任审计、审查中发现有以权谋私的;

11.曾因涉黄、涉毒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12.道德品质败坏、社会公德缺失、不孝老爱亲,在党员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松涛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11月全面启动,20213月底结束。选举日为2021320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举、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传准备阶段(20201126日至2021217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要对应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受理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5)指导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开展宣传。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载体播报或刊载宣传标语;通过召开会议、悬挂张贴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开展摸底调查。换届前,村(居)要围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本村(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一要摸清村(居)组织建设、选民底数等基本情况;二要摸清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看法、期待和意见;三要摸清可能出现拉票贿选、“三有无宗”(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选举的情况;四要摸清有无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管控力度;五要摸清各村(居)选情情况,列出清单,做到一村(居)一策,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提前进行专项整治,不留矛盾隐患;六要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活动,特别是对离任的村(居)、组干部要重点谈深谈透;要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化解、防控工作。

4开展离任审计。在换届选举前,由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各村(居)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对党员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要搞好重点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5.开展业务培训。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召开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举办专题培训班,围绕换届政策、程序步骤、纪律要求等重点内容,对从事换届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辅导,确保熟悉政策要求,精通操作方法。

6.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成立选举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选举领导小组,统称为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在镇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由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委员(成员)共59人组成,成员应当有一定代表性,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应当推选1人担任主任(组长),主持村(居)民选举工作。要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主任(组长),同时推选党组织副书记或其他未纳入候选人的党组织委员担任选举工作机构副主任(副组长)。选举工作机构主任(组长)作为正式候选人人选后,由副主任(副组长)依法主持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选举工作机构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数多者递补,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履行的职责是:

1)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2)拟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审查、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5)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依法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6)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程序;

7)审核代为领票、投票委托书,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8)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9)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受理村(居)民意见和申诉;

11)主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12)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选举的事项。

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是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其履行职责,从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为止。

7.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居)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本村(居)的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和职数、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竞争演讲、确定候选人竞选承诺书和当选人履职承诺书内容、中心会场和分会场设置、委托投票、选举大会投票、另行选举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政策文件没有具体说明,但选举工作中又需要明确的事项,要及时写入方案。工作方案须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二)选民登记阶段(2021218日至2021228日)

1.选民资格条件。公民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必须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计算时间以雁江区松涛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2021320日)为截止时间,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二是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三是具有行为能力。

2.选民登记。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居)并且在本村(居)居住的。

2)户籍在本村(居),不在本村(居)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需提供佐证资料);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均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 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 做到无一遗漏,并建立、保存相关工作台账与记录。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3公布选民名单。必须以村(居)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于2021225日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并发放参选证。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诉,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公布。

(三)候选人提名阶段(202131日至2021315日)

1.村(居)民委员会职位、职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位设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居)民委员会设成员37名。具体职位职数原则上保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和经审批的常职干部职数总数及设置不变,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成员。

2.推选工作人员。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唱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及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等工作人员。

3.初提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无论哪种方式产生候选人,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都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且应有妇女候选人;严格把握候选人条件,把提名权全部交给选民。镇党委政府对提名候选人按有关程序进行资格联审,联审不过关的应另行推选。选举工作机构应将全部初提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初提候选人中要考虑妇女专职专选。全部初提候选人名单于202135张榜公布。

4.确定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在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时采取一村(居)一案、因村(居)施策,确保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成员。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正式候选人名单于2021315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向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未进行预选的,组织选民重新提名。

5.介绍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可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选举日之前介绍正式候选人。可利用会议、广播、微信、qq群或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正式候选人的有关书面材料的形式介绍正式候选人。要客观、公正,不带任何倾向性和诱导性。

6.竞选演讲。由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召集主持。正式候选人在有选举权的本村(居)民参加的选民大会上,依次上台进行演讲,发表治村(居)演说,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正式候选人演讲的时间要规定一致,演讲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竞选职位及理由;治村(居)方案;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7.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由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召集正式候选人员,书面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求候选人要严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个人去留,切实维护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选举阶段(2021316日至2021331日)

1.选举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要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选民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村(居)民参加投票选举。

2)投票对象是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需提供委托佐证资料)。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候选人不得代票。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佐证资料,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3)投票方式。投票采取选举大会投票,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设分会场

4)投票次数。投票次数采取一次性投票。一次性投票是指将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印在一张选票上,选民只需投票一次。

5)印制选票。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根据各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制选票。印制选票时选票要注明:

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届村(居)民委员会应选主任、副主任委员。

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画“○”,不同意的画“×”,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在姓名空格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内画“○”。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余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画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三种职位,哪种职位画错这种职位无效,其他画对的职位视为有效。

6)布置会场。选举大会会场要布置庄重、严肃,主席台上方要悬挂“松涛镇××村(社区)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的会标,分会场应以村(居)民小组或小区划分区域。

7)准备投票箱和秘密画票室。

8确定大会主持人。由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主任(组长)或副主任(副组长)担任。

9安排工作人员对投票选举全程影音记录并存档。

2.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2021320日)。

选举大会是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举行的主要投票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村(居)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本村(居)其他有选举权的村(居)民。

参考程序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唱国歌。

3)清点选民人数(有登记参加选举的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大会有效)。

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5)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6)检查并密封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验证发票。

9)秘密画票。选民画票要秘密进行、不得互相商量,秘密画票室要贴出标记,以便选民秘密画票,每一个层次画票选举的名额不得超过该层次应选名额,超过的则作废。

10)投票。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要组织选民依次将选票投入票箱。

11)销毁剩余选票。为避免舞弊行为发生,剩余选票应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或剪角作废。

12)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票箱应当在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众开箱。

13)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验每张选票,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某一职位)有效、局部废票。每一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两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废票应当计入选票总数。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大会主席团认定。

14)公开唱票、计票。

15)当场公布结果。即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每一位候选人得票多少,当选人的姓名、得票数及当选职务。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得票数过半、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相等不能确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即在第一次所投选票中统计出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妇女候选人再次进行专职专选,方式为差额选举。

16)封存选票。选举结束后,由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和无效票)整理后,当场封存,移交镇存档。

17)公告当选名单。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18)颁发当选证书。在选举后的适当场合由镇人民政府发给。

19)签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由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

3.召开好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任期5年的工作目标。

4.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5.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20人。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应予以公示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141日至2021415日)

1.报送相关材料。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居)于202148日前将换届选举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验收。对各村(居)辖区内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程序、组织机构设置、责任目标规划、日常工作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委会要在10日内完成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财务账目、村(居)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务的移交。工作移交由村(居)民选举工作机构主持,由镇人民政府监督。

4.依法修订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5.做好换届选举中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镇党委政府做好与落选的干部的交心谈心工作,肯定他们过去工作的成绩,鼓励他们继续为村(居)委会的建设建言献策。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选举工作须坚持的原则

1.直接选举原则。指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派、指定;不得由户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

2.差额选举原则。即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

3.无记名投票原则。要印制正式选票,设秘密划票室。选民同意谁,不同意谁,应由选民按自己的意见秘密划票,防止他人干扰或干涉。

4.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原则。做到当场唱票、计票,对候选人的得票数要向全体选民公布,并将候选人当选职务向选民公告。

5妇女职位“专职专选”的原则。依法实行妇女职位“专职专选”,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

6.近亲属回避原则。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只保留其中一人的职务。如无声明退出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且得票数相等,应当继续组织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另行选举

1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登记。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2.村(居)民委员会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代理主任工作;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从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中协商推选一人主持工作,并在十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

(三)特殊问题的处理

选举过程中,如遇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问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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