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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1   录入:雁江镇

 

区雁镇府发〔2023170

 

雁江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结合雁江镇实际,在全镇完善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支持城乡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现就完善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指农村及集镇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乡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乡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切实解决当前城乡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问题,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政府主导、村组主责、群众主体的原则和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推进。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和有条件的村集体补贴、村民自筹相结合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机制。
    三、征收范围
    凡在全镇各行政村社区农村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居民(含暂住人员)等。
    四、征收标准
    (社区)负责制定辖区内单位、企业、商户、村(社区)居民(含暂住人员)征收标准。由于各村(社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差距较大,具体标准由村(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各村(社区)暂住人口按实际居住时间参照常住人口收费标准按月收取。各村(社区)居民办理红白喜事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按50-100/次标准收取,具体情形由村(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
    五、征收办法及程序
    1.农村地区驻镇单位、企业、商户、摊位的垃圾处理费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统一收取。
    2.各村(社区)的营业性场所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村(社区)负责征收。
    3.按照村民自治总体原则,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社区)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群众代表决议,决议内容与决议结果公示确定具体征收细则,各村(社区)成立环境卫生协会对收费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具体征收细则报镇城建中心审核后,由村()民委员会按标准收取资金。

案自2023101日起实施。各单位、部门和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

 

 

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人民政府    

20239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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