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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录入: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

《资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相关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防范农村“微腐败”,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资阳市农业农村局、中共资阳市纪委机关、资阳市监察委员会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资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32条,分为总则、交易品种、交易程序、交易行为规范、工作机构及职责、政策措施、附则七个章节。

《暂行办法》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村级货物和服务等17项农村产权纳入《资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入股、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及非公开招标的涉农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等、农村集体的其他应当公开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基层“微腐败”。

《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一般程序,明确了农村资产交易底价确定方式,对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按照不同金额,施行不同的交易方式,如:“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绿色通道实行便捷采购,即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决策自行确定供应商,并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对集体决策相关资料、采购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在确保产权流转规范交易的基础上,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暂行办法》规定了市、县、乡、村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明确各级职能部门(机关、单位)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现了与政府采购招标相关规定的衔接。

《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拟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检验,并结合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暂行办法》再进行修订完善,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的激发农村产权价值。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机构: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人:冯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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