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信息 > 工作进展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媒体解读《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资市住金委发〔2023〕4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生促发展作用,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中,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均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人(含)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提高缴存余额倍数

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由20倍提高至30倍,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一致。

三、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含期房、现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再交易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调整为30%。

四、支持多子女家庭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租房自住的,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五、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1. 明确缴存对象。凡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放宽参制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无需提供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3. 放宽缴存额度限制。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存金额,按其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或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确定,不设最高缴存额度限制。

4. 增加缴存频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按季、按年缴存。

5. 放宽提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实行互认互贷。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购房提取公积金直转业务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所提取资金可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