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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6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市土地资源管理专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对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议定:鉴于成资同城化的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同时考虑到工业用地的特殊性、城市建设拆除改造需要等因素,同意现阶段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辖范围内,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以续期,续期后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续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采取评估的方式进行确定,由申请人在我市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于2019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暂不予续期,待成资同城化的规划编制完成后再另行研究制定操作办法。

按照专题会议议定意见,我局对使用年限于2019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工业用地暂停办理续期,但由此对正常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的续期、抵押等事宜带来了影响。特别是去年年初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以后,我市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冲击,各工业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纷纷要求抵押融资以利企业渡过难关,对其土地使用权年期即将或者已经届满的工业企业,抵押融资的前提就需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近期以来,企业对续期的诉求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急迫,考虑到成资同城化规划编制完成尚需时日,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好地推进疫情后的复工复产,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审批,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

二、《办法相关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出让合同文本第二十五条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四)《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104号)规定:“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短的用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租赁年期不超过10年;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一般的用地,先租后让年限不超过20年;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按不高于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6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受理范围;第二部分明确了办理续期过程中相关单位具体职能职责;第三部分明确了办理续期原则及涉及情形等内容;第四部分明确了办理续期手续出让金的缴费标准;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不予续期及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处置办法。第六部分明确了文件有效期限及其他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接下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该办法,为有诉求且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同时要严格续期办事程序,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

                        (来源: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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