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解读
关于《资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5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健康资阳建设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要求,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完善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重要保障,体现具体任务的分解落实问题。《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

正文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管理机制、考核与奖惩、保障机制、附则。

附件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场所卫生工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确立了国家卫生城市的管理机制。

(二)职责任务。明确雁江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国家卫生城巿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辖区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是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负责对本区域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三)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实施目标管理制度。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评。实施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实行周五城市清洁日制度。每周五确定为城市清洁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城市清洁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民生需求,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制度。新闻媒体设立专题专栏,定期公布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动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四)考核与奖惩。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对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五)保障机制。确立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保障机制,通过新闻监督、培训提质、财政投入等方式,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提供强力保障。

 

                 (来源: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