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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十条”
发布时间:2017-04-11   录入: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十条”

 

        2017年3月1日,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资阳市继续实施“项目年”活动政策措施》等8个方面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文件。下面简要对《2017年资阳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措施》(即“服务业政策十条”)做简要介绍:

        第一条        鼓励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对成功创建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益性公共平台等建设。

        对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建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的经营性平台,且实际服务本市法人企业20家以上,按照平台实际投资额(设施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系统等知识产权)不超过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建或竣工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

        第二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业

        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连锁企业,实现80%以上连锁网点开通符合国家金融标准的移动近场和远程支付应用的,按每个新增应用直营网点0.2万元给予推广奖励。

        对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对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对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支持本市服务业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主要销售“资阳造”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对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内容服务、并在我市认定的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上实现单一应用结算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本市企业,给予内容服务商20万元一次性发展奖励。

        对投资新建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网络交易、移动购物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总部,建成后给予奖励;设立全国性业务结算中心或区域业务结算中心的,建成运营后纳入统计的给予扶持奖励。

        第三条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对获得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运费交易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提质发展商贸流通业

        对中心城区和县城新建总投资5亿元以上、经营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地注册的商业综合体(商业中心)可申报项目贴息和投资补助。

        支持市级重点商贸镇建设,每个补助80万元。

        支持市级特色商业街建设,验收合格后每条给予100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补助资金。

        支持特色专业市场建设,引进业主进行建设、经营、管理,给予用地、资金等支持。

        对资阳城区的新注册且纳入本地统计的社区连锁便利店(含代收费、代收货等功能),其直营门店在5家以上,经营期满一年后,按100平方米以下每个门店一次性补助2万元,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门店一次性补助4万元。

        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纳税、统一报表的各类商场和交易市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第五条        扶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对符合条件且贷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可申报市级项目贷款贴息。

        对获得5A、4A、3A级资质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对新建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

        支持创建星级乡村旅游区,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农家乐休闲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第六条        支持发展健康养老业

        对成功创建二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甲等的医疗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资阳籍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运营补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25万元,以上补贴除中央、省补助外,由县(区)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对雁江区承担部分补助20%。

        纳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项目可申报本年度服务业发展产业资金。

        第七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实施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挂联制度,实现市县联系和帮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全覆盖,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服务业企业家座谈会,不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加强政企沟通,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

        鼓励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后新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除县(区)补助外,市级服务业发展产业资金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补助并对实施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对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并纳入规模(或限额)以上统计且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除县(区)补助外,每户补助1.5万元。

        第八条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强化消费引导,组织资阳企业参加全省“川货全国行”等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资阳企业丝路行”等活动;重点支持雁江消夏啤酒节、安岳柠檬节、乐至烧烤节;开展“蜀人原乡艺术周”、“安岳柠檬艺术节”、“乡村旅游文化节”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

        对各县(区)开展的重要特色节会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对参加国家和省级促销平台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差额补助;对我市组织的省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给予支持。

        支持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境外活动产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给予补贴;对新入驻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实现进出口业绩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对新入驻并实现进出口业绩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提升农村消费。对新建基层供销社和改造基层供销社分别给予10万元/个、8万元/个的补助支持,补助资金市、区分别承担40%、60%,市、县分别承担20%、80%。

        第九条        加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力度

        重点围绕临空服务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旅会展、商贸流通、养老健康等行业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每季度召开服务业项目推进会,加快推进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审批、用地等前期工作,项目融资对接等)。

        第十条        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获得国家级(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四川省服务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老字号)、市级(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资阳市知名商标)服务业品牌、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参与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行业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配套补助。

        对首次获得一级物业服务资质评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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