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和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4〕11号)的要求,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监督员280余人次,车辆93台次,对春节期间人群消费集中的各类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93家单位,其中候车室(汽车站)6家,商场(超市)12家,影剧院(电影院)10家、游艺厅(室)6家、舞厅(KTV)10家、音乐厅2家,住宿场所47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卫生监督员对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设施配备使用、用品用具消毒、室内通风换气、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等卫生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通过春节期间监督检查,有效提高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安全隐患,为全市人民提供了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