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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资阳市医疗“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录入: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责调整,为进一步加强资阳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以下简称医疗三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医疗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三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医疗三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和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全市医疗三监管各项工作。

二、组成人员

 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员: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管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信息统计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规划与财务科科长、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教科科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疗三监管办公室)于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管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在市医疗三监管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开展相关工作。

1数据分析组

1)由市信息统计科牵头负责,市信息统计科负责人任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市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疑似问题线索抓取、推送及数据分析日常工作;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报送监管数据;督促指导区县医疗三监管中涉及有关信息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2调查核实组

1)由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分别牵头负责,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配合。

2)主要职责:负责对疑似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报市医疗三监管办公室;督促指导区县开展医疗三监管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对需要裁定判决问题进行研判,并形成裁定判决意见和处理建议报市医疗三监管办公室;督促指导区县开展医疗三监管裁定判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异议申诉复核组

1)由医政医管科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主要职责:负责对需要裁定判决问题进行研判,并形成裁定判决意见和处理建议报市医疗三监管办公室;督促指导县(区)开展医疗三监管裁定判决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异议申诉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裁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相关科室和单位职责

(一)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管科:承担市医疗三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医疗三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工作督导、情况通报等;负责市级监管医疗机构医疗三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医疗三监管查实问题整改落实和后续处理情况的追踪督查;统筹推进医疗三监管结果运用;督促指导县(区)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指导各县(区)对基层医疗机构现场核查工作;并根据科室职责加强结果运用;督促指导区县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妇幼健康科:负责督促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对医疗三监管查实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根据科室职责加强结果运用;加强结果运用,并将督察结果与妇幼保健医疗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推荐评审等挂钩;督促指导区县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医政医管科:负责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现场核查工作;督促指导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对医疗三监管查实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牵头制定医院医疗三监管指标及判定规则根据科室职责加强结果运用,并将督察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评审、医师定期考核挂钩;指导督促区县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中医科:负责督促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对医疗三监管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结果运用,并将督察结果与中医医疗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推荐评审等挂钩;牵头制定并督促落实医疗三监管中医类指标及判定规则;督促指导区县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与财务科:根据科室职责加强结果运用;根据医疗三监管查实有关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市属医疗机构开展监督和指导;督促指导区县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与科教科:根据科室职责,在年度考核等方面加强结果运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统计科:牵头负责市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送监管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工作;根据科室职责加强结果运用;指导县(区)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负责对违法案件法律法规审核,组织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听证,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权力的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以及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指导县(区)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配合委机关各业务科室开展调查核实组日常工作;承担对市级监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县(区)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及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三监管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疗三监管各项工作。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照成立医疗三监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医疗三监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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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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