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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接诊指引 (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1-07-29   录入: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接诊指引

 

(第一版)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指引

(一)个人防护

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做好手卫生。

(二)预检分诊

1量体温。指导就诊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四川天府通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登记详细信息。

2问症状。询问就诊人员是否有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

3查旅居。核问前14天旅居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4录信息。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记录就诊人员信息。

(三)报告转诊

强化首诊责任,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可疑患者信息。不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指导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哨点)。

(四)消毒

接诊发热或可疑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诊指引

(一)个人防护

     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穿隔离衣或防护服。

(二)预检分诊

1严格查码。指导进入医疗机构内的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四川天府通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

2测温询问。测量体温,并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流行病学史。

3做好登记。用专用登记本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以及有无流行病学史等信息。

4实行分诊。当患者体温<37.3,且无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时,安排到相应科室就诊或者按照诊疗规范诊治(三级预检分诊);当体温≥37.3,或有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时,由专人护送该患者到发热诊室(哨点)就诊。

(三)发热诊室(哨点)接诊

1测温询问。提供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记录两次最高的体温。

2信息登记。用专用登记本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3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并记录发病前14天内患者的旅居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以及从事职业等。尤其要询问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并认真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

4询问临床表现。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5检验检查。立即规范进行核酸采样送检,视患者情况开展血常规、胸片等检验检查。

6隔离留观。一律进行单人单间隔离留观,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7规范消毒。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规范消毒。

(四)分类处置

1无流行病学史、核酸检查结果阴性,且临床表现及其他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安排至独立诊室进行后续治疗;

2对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留观隔离区等待,不能随意离开本区域来回走动,同时按照要求立即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联系负压救护车规范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诊治;

3核酸检测阳性的立即报告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联系负压救护车规范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

4做好病人在院活动区域消杀,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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