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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9   录入: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7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精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医疗机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以《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为主),整理了医疗机构火灾防范重点措施,请各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防范火灾事故。

一、火灾危险源控制

(一)安全用火

1.禁止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严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使用明火;

2.明火作业前,应向本单位安全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

3.明火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燃尽的物品;

(二)安全用电

1.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

2.建立并执行新增用电负荷审批制度,禁止过负荷、超使用年限运行;

3.电气线路连接和设备安装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按规定敷设线路、接线、安装;

4.插线板不得用于超额定容量的电器;

5.在室内使用高温或明火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监护。

(三)安全用气

1.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气管道及器具;

2.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换一次胶管;

3.在可能泄漏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使用后应关断气源。

(四)易燃易爆品使用和保存

1.医疗机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宜独立设置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出入库、废弃物处置等各项制度;

3.医疗机构应加强供氧站及用氧部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远离热源、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质。

4.护士站内存放的酒精、乙酸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二、可燃物管控

(一)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A级不燃材料;

(二)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内放置设置可燃物和引火源;

(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四)病房楼内的公共部位不应放置床位和留置过夜,不得放置可燃物和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五)不得在病房内做饭、烧水、吸烟,除医疗必须使用外,病房内不应使用高温设备;

(六)不得在室内安全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

三、重点部位管控  

医疗机构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

(二)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急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

(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消防设施设备

(一)确保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二)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按规定落实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操作员),保证2人24小时不间断值守。

五、消防安全管理

(一)按时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1.医疗机构应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应至少两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应至少两次,其他场所每日应至少一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2.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督促整改。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1.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志愿消防队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消防装备;

2.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医疗机构要在预案中重点明确应急疏散的组织、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疏散人员的集散场地,特别是重症病人和骨伤科病人等的疏散与防护方法和程序等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消防常识、火灾基本知识,提高对火灾的认识,懂得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火灾时的疏散方法;在火灾时,会报火警(火警电话“119”),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会组织逃生和疏散病患及陪护人员。

2.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在公众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图画、视频等形式向患者和陪护家属介绍本机构避难场地及各场所的消防应急疏散方法、路径、通道,宣传火灾危害、防火、灭火、应急疏散等知识。

请各级医疗机构结合以上内容,在春节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设施设备维保、一次电气线路检测、一次消防演练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执行。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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