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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市委宣传部 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录入: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发〔20221

 

中共资阳市委宣传部  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弘扬传播中医药文化,市委宣传部、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市委宣传部          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620

 

 

 

                 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认的中医药文化基地。

   第三条 中医药文化基地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

    第四条 中医药文化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场馆类,是指规模较大、中医药文化主题突出的各类场馆,主要包括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中医名人名家纪念馆等。

  (二)医疗机构类,是指在医德医风、中医学术流派传承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和典型意义、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展示体验场所的中医医院和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的中医文化景观、展览馆、标本室、特色科室病房、实习实训基地等。

  (三)企业类,是指中医药“老字号”企业,主要包括企业内的中医药文化展示或体验展厅、中医药主题公园、特色街道等。

   第五条 申报中医药文化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内容和相应的中医药文化服务或产品。

  (二)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展示或互动体验场地,以及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备相应的接待能力。

  (四)设有专门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有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六)符合所属类型基地的基本标准。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申报中医药文化基地,应当向所在地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重点说明申报理由、对完成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等。

  (二)《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三)申报条件说明,对照申报条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必要材料。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成推荐名单,经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送。

    第八条 中医药文化基地的遴选,由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中共资阳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

    第九条 中医药文化基地按照下列程序遴选:

 (一)资阳市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形成实地考察名单。

  (二)实地考察后,研究形成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议名单,经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审议后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共资阳市委宣传部、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命名确认通授予“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根据建设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第十条 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定期对中医药文化基地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

  第十一条  中医药文化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命名:

  (一)自愿提出放弃基地名称的。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基地职能的。

  (三)因机构调整或撤并不适宜继续作为基地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和复评的。

  (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中医药文化基地的情况。

  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现本地区中医药文化基地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及时报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核实情况后,在网站发布取消中医药文化基地命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相关中医药文化基地不得再使用中医药文化基地名称,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文化基地。

     第十二条 中医药文化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命名:

  (一)被确认为中医药文化基地后,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或申报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情况的。

  (二)有关言论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特殊理由超过一年未履行中医药文化基地职能的。

  (四)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定期评估“不合格”、复评仍“不合格”的。

  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现本地区的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及时报资阳市医药管理局。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核实情况后,在网站发布撤销中医药文化基地命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相关中医药文化基地不得再使用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名称,不得再申报中医药文化基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建  设  标  准

 

一、场馆类基地

  (一)内涵建设

1以展示中医药为主题,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充分体现当地中医药文化特色,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所涉及的中医药文化知识以及中医历史人物及事件内容,表述规范、准确。

2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制作精良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如科普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导游材料及中医药创意产品等。

3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内容科学准确、专人维护,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二)场地设施

1有专用参观场所。用于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

2除常规展品外,可供观众演示、互动、体验的展品数量不少于总展品的10%。定期更新、补充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开放接待

1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

2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5000人。

  (四)工作队伍

1有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的专(兼)职人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5人以上。

2有继续教育制度,基地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宣传教育活动

1积极参加全市性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当地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1次以上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4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

5拓宽创新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在县(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信息2次以上。

  二、医疗机构类基地

  (一)内涵建设

1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在医德医风、名医名家学术经验传承、中医学术流派传承等方面有典型意义。展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所涉及的中医药文化知识以及中医历史人物及事件内容,表述规范、准确。

2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制作精良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如科普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及中医药创意产品等。

3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内容科学准确、专人维护,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二)场地设施

1医疗机构内的中医药文化景观、标本馆、陈列馆、报告厅、特色科室病房、实习实训基地等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有互动体验类展品或服务。应有一定数量可供观众演示、互动、体验的展品或中医药服务,定期更新、补充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开放接待

1医疗机构内的标本馆、陈列馆、报告厅等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

2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四)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经费,确保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队伍

  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兼)职人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5人以上。

  (六)宣传教育活动

1积极参加全市性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当地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4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

5拓宽创新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在县(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信息3次以上。

  三、企业类基地

  (一)内涵建设

1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在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医德医风、中药材种植加工等方面有典型意义。展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所涉及的中医药文化知识以及中医历史人物及事件内容,表述规范、准确。

2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制作精良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如科普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及中医药创意产品等。

3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内容科学准确、专人维护,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二)场地设施

1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宣传教育展厅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中医药文化知识、展示企业文化。

2有互动体验类展品或服务。应有一定数量可供观众演示、互动、体验的展品或中医药服务,定期更新、补充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开放接待

1企业的室内展厅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

2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3000人。

  (四)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有固定经费投入,确保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队伍

  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兼)职人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5人以上。

  (六)宣传教育活动

1积极参加全市性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当地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4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

5拓宽创新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在县(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信息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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