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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录入: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卫健发〔202213

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级公立医院:

经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630

 

 

资阳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

准则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72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系列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二届一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践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纠正一切损坏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尚,助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强化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行业必管行风”的监督责任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和长效合力;打造新时代卫生健康行业廉洁文化,建成持久良好的行风环境;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形成全面遵守和执行《九项准则》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为群众提供有温度、有质量、有责任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升老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均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要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要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要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要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要服从诊疗需求,不牟利转介患者;要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要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者“红包”;要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坚持党对行风工作引领作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保局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强化行业作风教育。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医疗机构要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要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3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次方案要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资阳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年)》《资阳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等规定,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集中学习计划。要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坚决抵御不正之风。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导班子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和效果测试,确保行风教育实现100%全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县(区)卫生健康行政局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对清廉文化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5健全完善行风管理体系。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健全完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机制、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6压紧压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行动计划的第一承办人。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行动计划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7着力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将“红包”、回扣行为作为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以单位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三)强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其它有关情形,均应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9加大纠治“红包”力度。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畅通上缴渠道,“红包”上缴情况按季度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形成纠治“红包”的高压态势。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资源分布信息,增加诊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为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11强化“红包”防控措施。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充分发挥行风社会监督专员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地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医疗机构要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收受回扣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与相关医药企业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

13严格执行招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强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监管。对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通报、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医疗机构要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制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医药产品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经核实有输送回扣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纳入惩戒性管理范围,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九项准则》具体内容和政策解读进行专题研究,成立贯彻落实《九项准则》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将该项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一体化推进。要将贯彻落实《九项准则》有关情况纳入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公立医院党建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贯彻《九项准则》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院巡查、重点专科遴选、重点项目资金分配、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等工作挂钩,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九项准则》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职称晋升、医师定考、绩效考核、干部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并与个人待遇挂钩。

(三)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季总结和年报告制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级公立医院要以季度为单位,定期总结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有效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每年度结束后次年前5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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