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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4   录入: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4部门联合印发《资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办法》?

原《资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200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卫生局联合印发,执行十余年来,较好保障了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形势任务变化,法律基础、行政主体、保障体系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原《办法》相关条文滞后性日渐显现。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有关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内容更加丰富、保障渠道更加顺畅、待遇享受更加便捷,能够更好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资阳市户籍,并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如何保障?

实施办法》按照“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健全完善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已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就医优待。

四、优抚对象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已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未就业的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

五、优抚对象如何享受医疗补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按规定在户籍地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符合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补助: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40%;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20%。

六、优抚对象享受哪些医疗优待?

优抚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等优待服务。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缴费、检查检验窗口应设立优待专用窗口或明确标识,优抚对象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设立导医,优先为优抚对象特别是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医疗咨询、导诊、取药等服务。对患急危重症的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最大程度保证其生命健康安全;对确需转诊的按分级诊疗原则进行转诊。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

 

 

点击查看:《资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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