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解读
《资阳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4   录入: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军分区保障处6部门联合印发《资阳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四川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9号)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以更好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残疾退役军人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退役军人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有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由统筹地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县级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代收后一并缴纳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县级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安排资金。

有工作单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督促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县(区)应当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三、哪些残疾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四、残疾退役军人如何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残疾退役军人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符合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补助:一至四级补助比例100%;五至六级补助比例不低于80%;七至十级补助比例不低于40%。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门诊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符合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补助:一级补助比例100%,二级补助比例不低于95%,三级补助比例不低于90%,四级补助比例不低于85%,五级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六级补助比例不低于60%。

五、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哪些医疗优待?

残疾退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残疾军人证按规定享受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残疾退役军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等优待服务。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缴费、检查检验窗口应设立优待专用窗口或明确标识,残疾退役军人凭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设立导医,优先为残疾退役军人特别是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医疗咨询、导诊、取药等服务。对患急危重症的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最大程度保证其生命健康安全;对确需转诊的按分级诊疗原则进行转诊。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残疾退役军人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

残疾退役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凭残疾军人证与同职级现役军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全流程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并免除门急诊挂号费。

 

 

 

点击查看:《资阳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