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阳市审计局对四川华西集团(资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资阳公司”)建设的九曲河综合整治生态资阳段河道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九曲河综合整治生态资阳段河道整治工程经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资发改审批〔2011〕94号文件批准立项,估算总投资3,6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挡土墙8,334米、护坡75,006平方米、河道整治及景观工程配套设施;经资发改发〔2012〕114号、资发改审批〔2014〕54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3,081.11万元。 工程由华西资阳公司代建,资阳市人民政府回购。项目业主单位为华西资阳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勘察单位为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分段进行了验收,其中:筏子桥至外环路桥生态资阳段河道整治工程于2012年4月21日开工,2014年1月9日竣工验收;外环路桥至KF2+560生态资阳段河道整治工程于2013年4月21日开工,2014年7月24日竣工验收,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结果及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资阳市审计局先行开展了工程结算审计,根据资审告〔2019〕17号、31号和资审投报〔2020〕33号,工程结算送审金额共计143,107,480.37元,审计发现多计工程结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6,753,579.25元。 本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送审总金额107,236,942.70元,审计发现多计待摊投资金额38,255.44元,另外不具备审计条件审计剔除金额283,772.6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业主方华西资阳公司在九曲河综合整治生态资阳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未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项招投标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项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基本能够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在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中基本真实的反映项目收支,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建成,但华西资阳公司也存在多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竣工结算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6,753,579.25元。
(二)竣工财务决算多计待摊投资38,255.44元。
(三)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四)基本建设程序倒置、执行不完善。
(五)批复概算投资额是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33倍,华西资阳公司存在编制报审概算不精准的问题。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资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向华西资阳公司提出从严控制投资支出,投资分摊要真实、合规;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应当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得随意简化、省略,避免出现基本建设程序倒置的问题的审计建议。
截至目前,华西资阳公司已正式回复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审计结果据实与资阳市人民政府办理该项目结算。
资阳市审计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