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审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县(区)审计局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录入:资阳市审计局

资审发〔2022〕33 号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和 省审计厅办公室相关规定,加强市审计局对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领导,现就县(区)审计局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 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 单位,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和第五十八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的规定,县级审计机关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调查报 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均应及时报市审计局。

二、报送方式。县级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并报市审计局办公室,二者 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报、迟报。在每季度初 5 个工作日内,将 本单位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目录电子件报 市审计局办公室(具体格式见附件)。2022 年上半年审计报告 和审计决定目录请于 7 月 20 日前报市审计局办公室。

三、文件接收及利用。市审计局办公室对接收的审计报告和 审计决定统一建立台账并按照对口原则分送局领导、综合科、法 规科(审理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及相关科室(中心)。相关科 室(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利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加强 审计业务质量常态化监督,推动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和水平,更好 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四、有关要求。各县(区)审计局要高度重视向市审计局报 送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的 重要抓手,切实把好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业务公文质量关,严 格执行保密要求,坚决杜绝文字错漏、标点符号错误等问题,促 进审计项目及相关文稿质量不断提高。

资阳市审计局

2022 年 7 月 15 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