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9日,资阳市审计局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以下简称“市精神病院”)作为项目业主、资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统一实施的资阳市心理援助中心暨精神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民政福利创新园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和服务业重点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8,322.42万元,包括6个主体项目和1个综合附属项目,实际征地面积357.48亩,6个主体工程占地面积172.30亩,总建成建筑面积32,944.06m²,可提供收养、养老、救助、医疗床位520余张,仓储容积8,000余立方和数万人临时避灾避难。市民政局设立项目办,对7个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建设。
本项目为6个主体工程之一,经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发改审批〔2010〕112号)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资阳市精神病医院;招标代理单位为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均为资阳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兴恒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于2012年8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8日验收合格。经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概算投资为44,223,900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6,000平方米心理援助中心暨精神卫生社区服务中心一座。
二、审计结果及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资阳市审计局先行开展了对工程结算的审计,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2,186,461元,审计发现多计结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423,932元。
本次财务决算审计送审总金额36,953,333.22元,审计发现多计建设成本656,152.14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业主市精神病院和项目建设管理方市民政局在资阳市民政福利创新园项目建设中,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执行了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本能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基本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在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使用中能基本真实反映项目收支,但也存在多计项目投资、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多计建设成本
市精神病院和市民政局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多计建设成本,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40,580.46元,待摊投资515,571.68元。
(二)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市民政局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时未及时收到发票。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资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建议市精神病院和市民政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对招标文件拟定的合理性分析和审核,后续签订合同和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 目前,市精神病院和市民政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
资阳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