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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录入:资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国资202012

 

资阳市国资委党委

关于印发《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经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国资委党委

20201229

 

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提高企业选人用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四川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及省委、市委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部门正职、副职;集团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班子成员;其他参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五)依规依纪、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 任职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选拔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采用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企业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可缩短至三年相关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不受上述工作经历要求的限制。

(三)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正职或副职的,一般应当分别具有五年、三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金融等与任职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其中,采取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为所属企业发展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对符合《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按其办法执行。面向海外招聘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两年以上,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四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当任副科级三年以上,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五)初次担任企业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0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岁;初次担任企业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4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岁。

(六)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七)担任党内职务的,应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因工作实际需要,企业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六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破格提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对于特别优秀,需破格提拔为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由企业党组织报市国资委党委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但不得突破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五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市场和职工认可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等。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企业职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

第八条 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企业担任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

第九条 选拔任用基本程序

(一)内部推选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和任职。

(二)内部竞聘(竞争上岗)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内部竞聘工作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5.讨论决定和任职。

(三)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2.发布选聘(招聘)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讨论决定和任职;
7.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四)人才引进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2.综合考核与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和任职;
7.人才引进结果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五)党内职务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任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十一条 制定培训计划。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原则上企业每年培训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20%,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二条 明确培训内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应紧密结合企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国企改革、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结果运用。企业应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参训情况,并将参训情况作为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拓展培养方式。企业应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实践锻炼,通过参与急难险重任务,选派到重点工程项目或重要岗位任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 建立后备人才库。企业应制定科学规范的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分层分类完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库,对入库人员实行重点培养,分类储备,动态管理。企业内部提拔新任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从后备人才队伍中选拔。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合理确定职数。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按11副设置,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本部总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根据下属二级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经理层、监事会职数;一般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其中,党组织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三定方案”及所属二级公司领导班子职数设置情况确定后,15日内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第十八条 健全选任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管理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加强选人用人文书档案管理,做好文书档案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完整,有据可查。集团公司党组织应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所属企业选人用人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九条 加强轮岗交流。企业应制定轮岗交流制度,加大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力度。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同一企业任职,有下列情形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的;担任正职领导人员满12年的;纪委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同一职位任职满5的;财务总监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其他领导人员在同一层级职位任职满9年的。企业应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条 实行报备制度。建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报备制度。集团公司中层调整前,要书面征求纪检组对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意见;集团公司中层正职调整后,15日内将任免通知和任免审批表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其中,调整集团公司党建、组织人事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启动调整前要将调整方案(含拟任人选)书面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兼职管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下属企业或控(参)股企业兼职的,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

第二十二条 严格出国(境)管理。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落实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护照要指定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任中审计和强化离任审计,实行离任必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具有选人用人权的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年终总结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完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档案转递、集中保管、材料归档、查阅借阅、专项审核等相关制度,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管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强化日常监管。集团公司党组织应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定期研判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实行目标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工作成效为标尺,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推进能上能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细化落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重点解决“能下”问题,推动形成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治企环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撤职、辞职(辞退)或降职:

  • 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 经考核实绩较差,职工满意度不高的;
  • 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辞职或者调出的;
  • 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撤职、辞职(辞退)或降职的。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 需要突破本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提拔和职数设置的;
  • 在企业整合、撤并期间或主要领导已经明确职务即将变动时,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
  • 一次性调整中层管理人员超过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或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中层管理人员超过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的;
  • 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拟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
  • 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事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书面请示(含职数情况、调整理由、请示事项等)、任免审批表、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与本人原任职企业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或者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一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退出后,继续对所知悉的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原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 建立考评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对其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能力素质、作风形象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 明确考评方式。考核评价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要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业绩量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分层分类进行。

第三十四条 注重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提拔任用、确定薪酬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由集团公司党组织审定后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五条 加强纪律监督。集团公司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应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理有关选人用人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工作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选人用人工作有关规定,未严格坚持“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选人用人要求,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上级或金融行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内部推选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2.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内部竞聘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3.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4.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附件1

 

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内部推选方式

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提出工作方案

1.集团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集团本部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集团党组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4.工作方案报集团党组织会审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人选产生条件和范围、推荐方式和选拔程序、人选分析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

二、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

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推荐方式。一般按先谈话调研推荐后会议推荐的顺序进行,也可按先会议推荐后谈话调研推荐的顺序进行。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根据谈话情况提出参考名单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

1.制定推荐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由组织人事部门形成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组长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谈话编组,每组至少应有2人。

2.谈话调研推荐。由考察组按事先编组分组实施。一般考察组长为第一小组,重点听取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意见。谈话按统一提纲进行,谈话时要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谈话调研推荐只推荐人选,并简要说明推荐理由。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人选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等。谈话调研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调研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较少的,应全体参加。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3.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

4.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工作由考察组组织实施。会上应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国,提出推荐要求,并发布考察预告。

5.民主测评工作,可结合会议推荐进行。

6.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考察应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

3.拟提任或者重用的人选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说明,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负责人签字。

4.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5.需要对人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6.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组织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7.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考察报告;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附件2

 

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内部竞聘方式

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内部竞聘工作方案

1.集团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工作。

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集团本部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集团党组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4.竞聘工作方案报集团党组织会议审定。竞聘方案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和文件发布竞聘公告,竞聘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

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2

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意见,报集团党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个别谈话调研推荐确定参加测试人选。

四、组织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由组织人事部门形成考察方案。考察组组长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谈话编组,每组至少应有2人。

2.发布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考察应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

4.拟提任或者重用的人选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说明,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负责人签字。

5.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6.需要对人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7.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组织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考评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8.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综合测试相关资料;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考察报告;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附件3

 

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选聘(招聘)工作方案

1.集团党组织会同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聘(招聘)工作,明确选聘(招聘)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等内容。

2.选聘(招聘)方案报集团党组织审定。方案主要包括选聘(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企业审定后的方案,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3.成立选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聘(招聘)相关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三年内,拟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到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发布选聘(招聘)公告

1.通过集团官网及英才网、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选聘(招聘)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

2.招聘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方式和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时间应不少于7工作日(不含报纸)。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可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纸质邮件寄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按照选聘(招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试环节。

四、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

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3

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素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3.结合笔试、面试或素能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评价意见,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

4.集团党组织、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主要包括考察方式、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和相关要求。考察组组长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人员组成。

2.组织考察。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方式,对原工作单位在资阳以外地区的,考察可采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背景调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或者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4.形成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测试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5.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综合测试情况报告;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考察报告;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情况;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六、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选聘(招聘)工作结束后,须15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附件4

 

资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方式

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引才工作方案

1.采取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除符合《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外,应为所属企业发展紧缺急需的人才。

2.集团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集团党组织、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启动人才引进工作

3.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党组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

4.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报集团党组织会议审定。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企业审定后的方案,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三年内,拟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到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1.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测试。

2.根据综合测试情况,形成测试报告。

3.集团党组织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形成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方式、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和相关要求。考察组组长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人员组成。

2.组织考察。根据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方式,对原工作单位在资阳以外地区的,考察可采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背景调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形成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测试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4.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综合考核情况报告;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考察报告;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情况;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引才工作结束后,须15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引才结果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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