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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国资委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录入: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国资委工作纪律考勤制度》《资阳市国资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资阳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度》《资阳市国资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资阳市国资委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资阳市国资委工作纪律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市政府关于作息时间的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不假不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能擅离职守。上班应穿着整洁大方,严禁穿奇装异服、拖鞋等,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三条  委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对机关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考勤1-2次。
第四条  因公外出实行报告制度。上班时间因工作需外出,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资阳城区内外出:一般职工向科室负责人口头报告,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委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因公出差(资阳城区外)按出差审批程序报批,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资阳城区内、外)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委办公室。
第五条  上班必须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履职尽责、高效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窜岗、闲聊。
第六条  需请(休)假的,应认真填写《资阳市国资委请(休)假审批表》,按程序签批后交委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实行人员去向公示制度。干部职工因公外出、请假或开会的,应在公示牌进行标示,到岗上班后要变更标示。外出或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八条  委内召开各类工作会、学习会及培训会时,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因事不能到会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无故不参会、迟到或早退的,进行通报批评。会议期间精神饱满、坐姿端正,将手机设置为震动或静音状态,禁止用手机微信、QQ聊天或看小说等玩手机,严禁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第九条  委中层以上干部无论工作日、节假日都应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和有重要工作安排时接听电话。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阳市国资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委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工作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委党委的中心工作进行,使督查督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委党委中心工作。
(二)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坚持一事一办原则。凡上级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承办科室和单位必须抓紧办理,要切实做到批一项办一项,并按交办事项的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一)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为委主要领导,委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并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办工作责任制。
(二)委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事项的登记、呈批、交办、催办、审核反馈和归档。
(三)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为督查督办工作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督办工作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情况;
(二)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四)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提案的办理落实;
(五)省国资委明文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六)委党委做出的有关决定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凡属督办的事项,首先由办公室按督办项目内容提要、编号、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办结时间等项目进行登记立项。
(二)交办。按照委主要领导对督查督办事项的相关意见,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分解落实给有关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办理。
(三)承办。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督查督办事项任务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办结时间原则上5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向委办公室或上级交办部门说明情况。
(四)催办。承办科室、单位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办公室应随时催办,催办无果视为未完成。
(五)反馈。对交办的督办事项在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单位应按一事一报的要求,及时写出符合规范要求的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先送委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后,再送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其他委领导签发,最后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或有关领导。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由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阳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资阳市党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询问到的,或第一个被电话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办事人员,使用文明用语;认真办理或者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不得推诿、扯皮。
第五条  询问事项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六条  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告知相关科室(单位)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逐项登记,及时转交给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办理事项。相关责任人阅知了解有关内容和办理事项后应尽快与对方联系,协调解决需要办理的事项。如相关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或者把握不准、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按领导指示给对方答复。
第七条  办事人员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耐心解释,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罚年度综合目标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九条  委机关办公室对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履行首问负责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阳市国资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网络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委办公室和委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三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委办公室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提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
第四条  任何个人不得在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五条  所有计算机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委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
第八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度,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网络安全责任人,做好本科室、单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九条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十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阳市国资委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销毁各环节中,应严格登记。
第三条  借阅文件应在借阅指定地点进行,在指定期限内按时归还,严格按照文件密级管理标准执行,同时办理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第四条  所有档案资料均要定期清查,若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借阅的文档资料未经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秘密级、机密级文档资料如需复制和摘抄,必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绝密类文件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对各类文档资料应明确其存档期限,以便及时清理。
第九条  在委主要领导安排、相关人员监督下,定期对退档资料进行销毁,并且及时在文档目录上做出更改,确保现有文档资料与目录清单一致。
第十条  档案柜中的资料应保持干净、整洁、明了。
第十一条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文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保存的文档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对有价值的文档要及时备份并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丢失、文件备份不及时或泄露相关机密,从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保存文档要按顺序分类存放,同时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如果有新资料入档,必须在文档目录中及时添加。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时,须按文档目录清单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出现物单不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新接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要尽快熟悉负责保存的文档,继续做好文档的保存、保密工作,并及时对文档进行更新、备案。
第十五条  如因档案资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续不严谨造成文件资料丢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切实做好档案室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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