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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录入: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市属国有企业:

经资阳市国资委党委会2022年第17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资阳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017

 

 

资阳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配置,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进一步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和《资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和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的新兴产业投资业务或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形成的产业投资业务,培育业务视同主业管理;非主业是指主业和培育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经确认的主业和培育业务是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市国资委对企业业务剥离、资产划转、改革重组、经营评价、重大投资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主业确认及动态调整

 

第四条  企业确定主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主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战略决策部署,符合资阳市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综合内外部发展环境,全面梳理各类业务发展情况,制定战略规划同时确认与调整主业和培育业务。

(二)符合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企业主业应按照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符合国有资本布局与调整方向,聚焦我市国有资本产业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开路先锋和排头兵作用。

(三)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基础。企业应立足自身功能定位、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优选具备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能够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业务作为主业;按照提升、培育、整合、退出等导向分类明确的各类业务发展策略,制定主业和培育业务发展方案,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第五条  企业确定主业及培育业务的标准如下:

(一) 企业精选主业和培育业务。原则上主业1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企业确因实际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应充分说明理由。

(二)主业是企业的核心产业或支柱产业,已形成较大的资产规模,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在全市或同行业具有比较优势,能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经营业务板块。原则上纳入主业范围的单个业务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在企业总量的占比不低于15%

(三)培育业务是企业重点投资布局发展的新兴产业,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和资阳市鼓励类产业政策,集中于资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预期可发展成为企业未来新的主业。原则上培育业务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增长率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企业现有业务平均水平。

(四)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的合计资产额或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量的85%

(五)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大类标准确定,涉及具体产业细分子项按中类或小类标准名称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配套业务可进行适当归类。

第六条  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申报。企业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形成主业和培育业务目录初稿并附相关说明报市国资委初审,说明包括:拟定主业和培育业务的依据、现状和发展目标及策略。依据说明包括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占比(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区间以成立期至申报期间的时间段为准)、竞争优势、未来发展潜力分析、发展目标及策略等。

(二)初审。市国资委组织对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反馈企业。

(三)上报。企业根据市国资委的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正式上报市国资委确认。

(四)确认。市国资委审议企业上报的主业和培育业务并予以确认批复。

(五)公布。市国资委对确认的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予以公布。

第七条  企业主业及培育业务可适时调整:

(一)企业应结合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主业和培育业务发展情况的评估,针对环境形势变化制定调整优化方案或措施,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

(二)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调整原则上应与规划同步。规划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经评估需要调整的,由企业董事会研究并提出调整理由,按第六条规定报市国资委办理。

(三)企业培育业务在规划期末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应在下一轮规划编制中做出保留、退出等相应安排,需保留的说明相关理由,持续亏损的原则上不再作为下一轮规划的培育业务,原则上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占比达到15%以上的可转为主业。

(四)市国资委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场环境变化、企业发展阶段及招商引资需要,在征求企业意见后,直接确定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

 

 全程管理

 

第八条  市国资委在管理企业主业及培育业务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加强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强化战略规划的投资引领,完善企业主业界定管理方式,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建立健全主业管理体系,指导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主业,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和调整。

(二)督促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严格执行《资阳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风险提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提示后拒不整改的,将企业纳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对违反主业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第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在管理本企业主业及培育业务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四川省和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导向,根据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确定规划期内业务发展策略,突出主业,清理非主业,加快退出不符合企业功能定位、不具备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领域,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我市国有资本向2+3+1”现代工业、“4+4”现代服务业、“6+3+1”现代农业集聚。

(二)坚持创新驱动,按照制定的策略或计划推进主业和培育业务发展。主业应注重优化提升,集中投向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和具有协同效应的关键项目。培育业务应注重审慎有序,做好技术、市场等前瞻性研究和资金、人才等保障,抓好投资项目储备、研究和论证,积极稳妥推进业务发展。非主业应推进重组整合或逐步清理、退出。

(三)在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时优先向主业和培育业务配置资源,优化主业和培育业务的投资结构,严控非主业投资。企业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应确定非主业投资比例,原则上非主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的10%,具体比例由企业提出并报市国资委同意后执行。

(四)建立主业和培育业务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制度,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环境和自身竞争力的动态评估,确保内部资源与业务能力平衡发展。每年对主业和培育业务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国资委。

 

 附则

 

第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市级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负责确定所属子企业的主业并实施有效监管,指导督促子企业聚焦主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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