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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 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和规划许可。负责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城乡规划设计市场、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 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管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配合上级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所开展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按照权限,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造林绿化年度指导性计划、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 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草地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落实全县林业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灾情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全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 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和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及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 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整合调整,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全县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二十三)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
         邮编:64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22695

 

领导简介

王明清  党组书记、局长

刘仲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吉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绍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阳春秀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吴庆忠  党组成员、林业总工程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翠华)。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办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局内综合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陈天琦)。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有关地方性规范 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配合上级对我县开展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所开展的督察,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三)调查登记股(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谭秋)。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

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和利用。依法管理测绘市场,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四)利用监管股(负责人:周扬镇)。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全县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拟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

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供后建设项目开竣工、开发建设、土地出让金收缴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和违反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情形的认定工作。

(五)空间规划股(负责人:张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拟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拟定、组织编制。负责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及公示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一管理全县规划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

(六)建设规划股(负责人:傅园)。拟订各类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各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

拟订各类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市政道路、交通工程、桥梁、管线、防洪防灾以及市政公共设施(涵洞、公园、广场、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公共充电设施)等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等工作。

(七)资源保护股(负责人:刘鹏昆)。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 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全县 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全县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县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草地管理相关工作。

(八)林业发展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卢虎)。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产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监督管理林业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和科技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园区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科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地质地矿股(负责人:谢睿)。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森林防火股(负责人:李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宣传教育、新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一)财务股(负责人:罗艳红)。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家、省、市和县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十二)人事股(负责人:李晓茂)。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负责人:滕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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