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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预案演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建设和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属以上在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两部门应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办公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广场路县级机关办公区3号楼5楼    

        编:64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20897

   

    领导简介

        党委书记、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红玲  副局长

吴旭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李小东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2022年9月起)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罗小环)。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周陆军)。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三)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龙召新)。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救援管理评估统计股(负责人:简谱)。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人:杨红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负责人:李春燕)。负责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洪军)。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人:蒋全普)。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股(负责人:钟敏)。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河流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救灾捐赠、综合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负责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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