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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录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21年6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食品经营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优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方式,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一并纳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开办、变更等)一并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采集备案信息,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体现,不单独核发备案凭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依法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一、适用范围。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范围不包括销售预包装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二、备案办理情形

(一)新申办市场主体,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在办理营业执照环节,申请人一并填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采集备案信息,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体现。

(二)202161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件的市场主体,若原许可、备案的经营项目只含有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可以在申请其他事项变更时一并申请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完成备案;也可以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件有效期届满时,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填报提交《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申请表》完成备案。

(三)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若需申请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只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若其原经营范围已登记有“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则仅需填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备案后,即可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四)20216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完成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若申请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应当办理相应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三、备案凭证。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被整合的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但在备案工作中,对食品互联网销售等少数申请人因经营管理需求,确需备案凭证的,各级备案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放《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

四、备案失效。市场主体通过变更、注销等方式,取消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资格,被相关部门责令变更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一并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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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窗口:028—26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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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窗口:028—26932673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窗口:028—26920057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窗口:028—245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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