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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市监发〔2019〕31号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 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录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

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升食品质量水平,根据市局党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梳理食品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本次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重点产品整治工作突出“四个重点”。

(一)重点产品。9类,分别是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调味面制品、瓶(桶)装饮用水。

(二)重点区域。各县(区)局要将生产企业较多、产品风险高的集中生产区域作为重点区域。如:雁江区宝台镇、中和镇,安岳县龙台镇、周礼镇及工业园区,乐至县天池镇、中天镇等。

(三)重点问题。主要6个方面,重点整治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一非两超”、掺杂掺假、虚假夸大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重点对象。主要有4类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一是结合《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管理的通知》(资市监函〔201928 号)文件中,抽检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二是被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企业及生产行业;三是结合近两年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发现问题较多和反复出现问题的企业;四是生产供应学校食堂及儿童和老年人群消费食品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2019318日起至717日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企业自查(318日至325日)。召开辖区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及重点对象会议,传达排查整治工作精神,组织企业集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书面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报告。各县(区)局要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为下一步工作明确方向。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326日至630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自查问题较多和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对辖区集群性企业、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学校食堂及儿童和老年人群消费的产品、可能存在行业性“潜规则”产品和易于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产品等重点生产企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台账》(附件2)。对存在风险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提高(71日至717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辖区食品风险监测、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综合研判,进一步完善辖区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和食品安全风险权责清单,明确风险管理层级和责任分工,确保做到“底数摸清、问题找准、整治到位”,有效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食品生产及小作坊加工环节的风险排查、重点产品整治,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结合辖区抽检计划,安排对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抽检。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措施,及时收集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增强敏感性、警觉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突出对易发生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风险排查。根据辖区抽检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对涉及使用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行业潜规则及当地支柱产业问题的信息,要立即组织研判,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三)加强问题处置要在深入梳理分析辖区企业、产品、风险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一要严防原辅材料带入风险。指导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建立实施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验收制度,防范原辅材料风险。二要严管生产过程管控风险。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参数控制,防范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风险。三要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于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查封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防控安全风险扩大。要排查问题原因,跟踪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及时反馈风险问题排查及处置结果。四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社会共治。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网络、公众等社会监督力量,广泛收集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信息,从源头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震慑企业、警示风险,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严格规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重大情况和案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告,同时,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717日前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2019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2.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台账

3.2019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统计表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9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地址:              自查日期

自查项目

项目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1.生产主体资格

1.1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2

企业名称、生产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1.3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是否未发生变化。

 


 

1.4

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2.生产环境条件

2.1

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无扬尘、无积水。

 


 

2.2

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3

卫生间是否清洁,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2.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

 


 

2.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2.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是否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2.7

是否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3.进货查验结果

3.1

是否要求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提供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是否有送检或自检,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3.2

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3.3

是否有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4.生产过程控制

4.1

是否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依据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和处置情况进行记录。

 


 

4.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4.3

生产投料记录与保存是否规范。

 


 

4.4

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该项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4.5

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该项不适用于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4.6

是否生产或使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之外的新食品原料。(该项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4.7

是否使用药品(药食同源除外)、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4.生产过程控制

4.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是否一致。

 


 

4.9

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4.10

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4.11

是否存在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4.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是否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4.13

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4.14

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现象。

 


 

4.15

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行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是否存在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5.产品检验结果

5.1

企业自检的,是否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是否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按期检定。

 


 

5.2

不能自检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是否有产品食品安全标准文本,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检验。

 


 

5.4

是否建立出厂检验制度,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5.5

是否按规定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

 


 

6.贮存及交付控制

6.1

原辅料的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2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并专人管理,标示明显。

 


 

6.3

不合格品是否存放在划定区域。

 


 

6.4

是否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是否按制度进行执行,并有相关记录。

 


 

6.5

仓库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6.6

是否有销售台账,销售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6.7

销售台账记录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7.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7.1

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执行的企业标准是否按规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是否建立不合格品处置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如实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

 


 

8.2

是否有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实施召回,如实记录召回计划、公告等信息。

 


 

8.3

召回食品是否有处置记录。

 


 

8.4

是否存在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9.从业人员管理

9.1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9.2

是否有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如实记录。

 


 

9.3

是否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9.4

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如实记录。

 


 

9.5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9.6

是否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1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1

是否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如实记录排查情况。

 


 

10.2

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10.3

是否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有发生,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11.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11.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是否产品标准规定。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11.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11.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是否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12.食品委托加工

12.1

是否存在委托他人加工行为,如存在是否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12.2

委托生产的食品,其包装标识是否标注了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13.安全生产内容

13.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开展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

  □


 

13.2

从业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员证、特种设备作业相关证件;应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3.3

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开展生产;应该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


 

14.环境保护

14.1

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14.2

应该建立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并取得相关资质。

  □


 

14.3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自查结论(可另附页)

 

 

 

 

整改措施(可另附页)

 

 

 

 

 

自查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日(章)


 

 

 

 

 

 

注:上述自查项目中,如该企业未发生此类情况,应在备注栏目中填写未发生不适用

 

附件2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台账

 

序号

企业名称

风险隐患排查及检查存在的问题

排查及检查时间

整改

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

回访(复查)时间

回访(复查)情况

回访(复查)人员


 

 

 

 

 

 

 

 

 

 

 

 

 

 

 

 

 

 

 

 

 

 

 

 

 

 

 

 

 

 

 

 

 

 

 

 

 

 

 

 

 

 

附件3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报送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风险隐患排查及检查企业家()

风险隐患排查及检查存在的问题()

下达责令整改书()

停产整改()

回访问题企业()

整改落实()

安排专项抽检食品

(批次)

专项

抽检

不合格(批次)

立案

查处

()

移交其他部门查处

()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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