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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档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2   录入:资阳市统计局

1.为了提高统计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维护统计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随时掌握统计业务档案“家底”,搞清统计业务档案基本数据,各相关专业每季度及时对各种基础数据进行统计。

2.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凡统计业务工作直接形成的年、季、月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等相关资料。

3.业务档案归档时间: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特点,每季度次月月底各专业将业务档案资料整理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次年一季度将所有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4.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档案:由普查中心分阶段立卷、归档,该项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按文书档案制度立卷、归档交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

5.其他门类档案应按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立卷、归档。 

6.统计业务档案必须严格交接手续,严防档案丢失,业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及保管数量和总体状况要进行认真记录清点,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清楚。

7.相关专业人员工作调离或岗位调整,应办理好统计业务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8.统计业务资料若未能如期归档,相关专业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若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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