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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录入:资阳市统计局

 

 

 

 

 

 

 

资统计〔20227

 

资阳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四川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统计局

202234

 

 

 

资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资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保障。按照国家统计局、四川省统计局和中共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面建设“成渝门户枢纽 临空新兴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民、服务人民和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依法治统,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坚持统筹推进,围绕四川省统计局和资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坚持从资阳统计实际出发,把普法融入统计法治实践、融入统计基层治理、融入全面依法治统全过程。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统计系统新进人员、新任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入职晋升中设置宪法宣誓仪式。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统计机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统计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学习与统计法治宣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民法典作为统计法治学习的必修内容。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认真学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要系统掌握、熟练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编印资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材料,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统计法律宣传的衔接,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统计系统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练掌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主要对象

(一)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切实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织“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统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在2025年前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政府统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执法证考试培训、业务骨干培训、普法专题讲座等契机,创新学法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执法实训、视频讲堂等多种形式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全力推进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以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四上”企业,依托统计门户网站、报纸期刊、网络媒体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抓好统计法治文化建设,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壮大统计普法讲师团和统计普法志愿者队伍,夯实群众基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积极提升统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到达率,使统计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普法责任制建设,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将“法律七进”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开展深化拓展“法律七进”试点示范,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

(二)持续健全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在干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聚焦“宣传渠道新”和“宣传方式新”的“双新”建设。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媒体对外展示,扩大宣传影响力。鼓励网络用户创作优秀自媒体统计普法产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应用软件,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建立“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统计法治传播体系,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和沉浸式传播渠道,实现互联互通、多方共享、联动发力、全媒推送。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鼓励引导全市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口号征集、法治征文大赛、“统计与我”主题演讲比赛、“四川统计法治之歌”征集等活动,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五)有效依托执法检查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案件办理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过程中,要实现普法全覆盖。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准确报送统计资料,做到文明执法、文明普法。

(六)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全市各级统计机构每年组织政府统计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将典型案例作为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素材,以案为鉴,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局)。各县(区)统计局要及时成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统计法治“八五”普法规划。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统计普法重大活动。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保障支撑。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向当地政府主动对接汇报,将“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建立起既能联合作战又能独立应战的市、县、镇(街道)三级统计普法宣传队伍,实施统一管理。市统计局每年对县级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三)推进部门协作。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四)开展评估验收。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区)统计局在每年101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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