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资府办发﹝2019﹞30号)精神和具体要求,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有效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省、市实施方案,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五城同创”总体要求,为打造美好宜居城市环境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9年底,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施行“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以严格规范我局的各项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探索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能推广的资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验。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任务措施
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的主要任务措施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具体操作细则。
2.编制、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明项目编码、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或科室、执法依据、办理时限等要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经审核后在局官网公示。
3.建立双随机抽查公开制度,完善我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公示;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4.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
5.向当事人出具的执法文书应当包含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出具执示文书时,要主动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6.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市城管支队应当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执法数据报送至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进行汇总,以掌握全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8.行政审批窗口要通过设置公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和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填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相关执法信息。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1.制定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细则。
2.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用语,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的格式文本和规范用语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3.确定音像记录范围。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合理确定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要求,按照执法工作量和执法人员数量确定配备比例和数量,并按照执法需要确定设备标准。
5.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鼓励按照不同的执法类别、执法环节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
6.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电子化管理,规范和完善电子执法文书和案卷
7.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发现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制定和完善我局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操作细则。
2.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建设。统筹考虑、合理设置法制审核机构和配备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我局确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4.局政策法规科应当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审核。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因送审材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法制审核意见、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市城管支队及其承办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政策法规科意见错误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同志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下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局机关纪委、政策法规科、执法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掌握中、省、市工作要求、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
(二)加强统筹衔接。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中、省、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城管机构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积极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城管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积极推广“三项制度”中、省、市试点经验,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报道。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纪检检查。要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城管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能力素质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