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安全住房衔接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2   录入: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资住建发〔2021146号)

二、对象范围

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高新区、临空经济区。

三、政策规定

1.保障对象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延续政策)②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新增政策)

2.申报流程: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具体在四川省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中进行申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http://59.225.201.163:8001/hmhnygsp/indexAction.do中进行审批。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农户申请→村业务受理→村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竣工验收。

对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延续政策)

3.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退役军人(军属)农村危房改造。(延续政策)

4.保障方式: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延续政策)

5.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落实“五个基本”要求;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延续政策)

6.质量保障:维修加固房屋质量保证期限为15年及以上;新建房屋质量保证期限为30年及以上。(新增政策)

7.资金保障:县级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延续政策)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