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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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投资促进局资阳市贸促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8   录入:资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一、劳动制度

(一)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协调、指导和督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3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目标管理、成果统计,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

4负责统筹组织和参加国(境)内外各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联动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向外推广介绍资阳的投资环境与政策。

5负责国(境)内外客商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资阳投资考察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牵头组织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对接洽谈和跟踪推进工作。

6负责牵头策划、编制、推出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收集、发布、反馈相关投资促进信息,协同相关部门搞好全市对外开放宣传工作。

7加强与我市缔结友好城市、经济协作城市、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外地商(协)会、投资促进中介机构的联络,广泛收集投资信息,促进合作交流。

8负责拟定重大引进项目落地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投资促进优惠政策。

9负责资阳市驻外投资促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担资阳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资阳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贸促会主要职责

1.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考察洽谈合资合作项目;组织资阳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洽谈合资合作项目,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联络;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会议;组织资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出国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开展劳务外派工作。

2.代表资阳市参加国际展览会的活动;赴国外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组织我市参加国外技术交流会。

3.安排和举办国外来资阳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技术会和样本陈列会;主办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

4.主办或协助各县(区)举办招商引资洽谈会,拓展、管理对外开放中的民间招商引资等工作。

5.代理、办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调解事务;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外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代办领事认证;出具和代办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书;为到国外从事临时出国活动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代办出具有关单证册。

6.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7.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公司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负责协助国际贸易欠款的追收服务;联系、组织中外经济贸易的技术交流活动;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

8.指导、协助各县(区)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培训工作。

9.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市博览事务局主要职责

1.承担我市参加西博会等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在资阳境内举办的各种专业性博览会、洽谈会、重大商务会议等会展活动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

3.加强与四川博览事务局的联系,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引进和承办大型会展活动。

(四)驻外投资促进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驻点区域的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经常性的项目宣传、推介、洽谈、促进等工作。

2.负责与驻点区域重点企业、商(协)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络,收集投资信息,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3.邀请和组织驻点区域的企业、商(协)会来资阳考察投资,促进投资合作。

4.负责承办、组织或协同配合我市在驻点区域的投资促进活动。

5.争取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帮助指导,收集、整理和传递驻点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为我市提供有价值的综合信息服务。

6.加强与当地资阳籍同乡人士的沟通和团结,鼓励和引导其回乡投资兴业,支持和参与家乡建设。

(五)科室岗位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投资促进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投资促进重大课题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投资促进一科

负责现代农业、现代中药、现代生物产业、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纺织、建材及新型材料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4.投资促进二科

负责汽车及装备制造、节能及新能源、电子信息、油气化工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5.投资促进三科

负责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物流、商贸、总部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及重大民生事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

6.项目管理科

负责策划、征集、包装、筛选、论证、推出招商项目,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及项目资料,管理和更新项目库;负责全市签约引进项目的落地督办和跟踪服务工作,收集汇总、统计上报项目引进情况和落地建设情况;负责全市引进到位资金成果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全市投资促进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7.对外联络科

开展国(境)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负责牵头策划、编制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方案;负责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市驻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加强与我市缔结友好城市、经济协作城市及泛区域合作的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外地商(协)会、投资机构等经济组织;负责收集、整理客商信息库;负责局机关的涉外工作联络和服务。

8.市贸促会秘书处

负责市贸促会、市博览事务局、资阳国际商会、市外企协会的日常工作。具体承办:负责与省贸促会(四川国际商会)、兄弟市(州)贸促会、会员单位和四川博览事务局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内外同行机构和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负责牵头或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市内企业、团体参加经贸展览会、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建立境内外展览信息数据库;负责涉外大调解的日常工作,受理和调解涉外经贸纠纷;负责受理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提供涉外经贸法律服务,组织相关贸促业务、商会业务、法律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完成省贸促会和市投促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9.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协助外来投资企业办理项目入驻相关手续,实施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手续代办制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和推进外来投资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外来企业反映的在入驻、建设、落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跟踪服务;定期走访重点企业,熟悉企业情况,建立友好联系机制,了解企业诉求,提供针对性服务;积极完成市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工作守则

1.忠于职守,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多讲奉献。

2.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注重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

3.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构建和谐机关。

4.谦虚谨慎,务实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理论素养,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讲正气,勤政廉洁,牢固确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塑造良好形象。

6.待人接物热情大方,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7.遵纪守法,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8.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9.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不登陆不健康网站。

10.争做有火一样的激情、有崇高的追求、有策划包装项目的本领、有协调各方能力的四有招商人

(七)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接受来局客商或办事群众咨询、反映情况的本局干部职工,为首问责任人。

2.客商或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细致地予以办理或给予解答,并对所作出的解答负责。

3.客商或群众咨询或反映的问题,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责任人必须指引其到有关职能部门,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等用语答复或推诿。

4.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对客商或群众咨询、反映情况推诿、扯皮、接待群众时态度生硬、答复问题时轻率随意,被客商或群众投诉的,经查属实,由局纪检组记录在案,与考核奖惩挂钩,对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八)请示报告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处、中心)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长(主任、秘书长)请示报告。

2)各科(室、处、中心)遇到超越本科(室、处、中心)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科长(主任、秘书长)向局(会)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局(会)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由主要领导委托主管领导负责,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人员;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机关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事宜;涉及本机关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机关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局(会)长、班子成员、科长(主任、秘书长)对基层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有关科室协调。

4.凡以投资促进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单行材料,必须经局长审阅签发,重要文件或材料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或下发。

5.凡参加省投资促进局(省博览事务局、省贸促会)或市外大型投资促进会议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要求,重要会议要在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或职工会上通报传达。

(九)失职追究制度

1.失职追究制是指本局(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2.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不管。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单位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4)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5)其他失职类错误。

3.失职追究及处理

1)因失职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分别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2)党内干部职工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党的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3)非党员干部职工犯有失职错误的,按《公务员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上班超过或下班提前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上班超过或下班提前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假不到岗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超假不续假者,按旷工论,并按《公务员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事假。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科(室、处、中心)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向科长(主任、秘书长)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经科长(主任、秘书长)同意报分管局(会)领导批准;局中层正职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经分管局(会)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律向局长请假。请、销假情况由科长(主任、秘书长)汇总报办公室备案。

3.病假。班子成员、科(室、处、中心)人员请病假程序同事假。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4.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核准后,再休假;特殊情况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十一)印章管理办法

1.印章由办公室负责并由办公室主任妥善管理和使用。

2.印章的使用。

本局(会)的正式公文、函、便函、介绍信、审批表、各项证明性质的材料等须使用印章的文件资料,必须报请局长(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审批同意并签名方可使用。

3.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登记使用印章,并妥存各项原件或附件。

(十二)文秘(保密)制度

1.文件收发人员对每天所收的文件、刊物及其重要的信函等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分文要做到及时、准确。原则上应当天收到当天处理。

1)文件收发人员收到文件后及时登记,并送办公室负责人签注拟办意见。

2)文秘人员根据办公室拟办意见将文件送局领导阅示的文件夹,原则上当天传出,当天收回。对急件、特急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处、中心)或人员处理,不得拖延。因拖延文件传、收时间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按局领导的批示,送有关科(室、处、中心)及具体经办人员传阅和办理。文件传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从卷内取走文件。办理科(室、处、中心)因需按文件处理相关事宜,必须在文件收发人员处借阅文件夹,并办理借阅手续,拟办事项完成后,应及时归还文件。

2.文件收发人员对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凡急件、特急件应按照时限立即处理,一般件原则上每天分发一次。对省局(会)下发的文件随收随办,按时限要求及时送交局(会)长或分管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及时登记编号分送有关科室处理,并履行承办签字手续。

3.机要文件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规定的范围阅读,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的阅读范围,须经局领导签字同意。

4.秘密文件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实行跟踪服务和管理。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要及时清退、注销、归档。

5.文件收发人员应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制、摘录与外传,确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需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局领导批准并只能记录在保密笔记本上,文件复制件应按照原件的密级规定管理。阅读人员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杠。

6.各科(室、处、中心)负责对承办的工作文件进行草拟打印和校对。公文行文符合公文规范,工作人员起草后,交本科(室、处、中心)科长(主任、秘书长)审核,然后送办公室核稿,再由承办科室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送局长签发(局长可委托分管领导签发),局长签发后到办公室统一编文号。

(十三)值班制度

1.全局所有干部职工轮流值班。节假日期间,由局办公室安排值班表,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备案。

2.节假日期间每天由一名局(会)领导,一名科(室、处、中心)负责人和一名普通职工组成值班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带班领导坐班制度,每天必须有一名熟悉机关工作的正式人员到办公室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并根据领导要求具体办理有关工作。

3.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通信工具24小时开启,不得关机。

二、会议和学习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记录,视其内容和需要,可扩大到所有副县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科(室、处、中心)负责人列席。

2.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

4)审议、研究决定重大决策、组织人事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事项。

5)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建工作)。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需经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党组会议组织

1)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确定。

3)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文件分发、会议纪要的整理等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4)出(列)席局党组会议人员因病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应向党组书记请假。

5)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人事变动事项等应严守保密纪律,在未公开前,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4.党组会议要求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3)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末位发言制度,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人员组成

局长办公会由局(会)长、副局(会)长、所有副县级以上干部和相关科(室、处、中心)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1)研究决定本局及局挂靠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与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研究决定向市委、市政府、省投资促进局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3)研究本局月度工作情况及需要局长办公会协调的有关重大事项和其他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3.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长、分管副局长提出,各科(室、处、中心)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送办公室汇总,报请局长确定。

3)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讨论文件的分发、会议记录整理及保存,由办公室办理。

4)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签发,由办公室印发送局(会)领导及有关单位。

5)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三)专题会议制度

1.专题会议的人员组成

专题会议由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

1)听取有关科(室、处、中心)的工作汇报。

2)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3)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事项。

4)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局领导班子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年十二月召开。市委有具体安排时,按市委的要求办理。办公室主任列席民主生活会,作好记录。

2.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提前通知班子每个成员。无特殊情况,班子成员不得缺席。

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办公室应收集意见并向局党组书记汇报,党组书记要向班子成员反馈意见。

4.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学习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运用在工作中的情况。

3)个人思想变化情况。

4)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的情况。

5)班子成员互相交换意见及市委要求的内容。

5.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长和成员之间、成员和成员之间,交流思想开诚布公,消除误会增强团结,互帮互助搞好工作。

6.民主生活会记录,在会后20天内,由办公室专人整理,经参会人员审阅,党组书记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及有关部门。

7.民主生活会方案,由办公室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

(五)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成员为:局党组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党组书记为中心学习组组长。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局所有副县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干部参加。

2.坚持学习制度。坚持自学,在此基础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时间1天,原则上在每月中旬进行。

3.中心组成员必须完成自学有关书目,做好自学和集中学习笔录,中心发言人要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每年完成一篇调查研究或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4.学习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并写出简报或信息上报给相关部门反映学习情况。

5.严格考勤制度。凡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自行补上该次缺席的学习内容。

6.局党组中心组组长负责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考核办法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出勤情况占30分,完成自学书目及全年内容占30分,讨论发言和学习记录共占25分,完成一篇调查研究或心得体会文章占15分,公开发表一篇文章奖励20分。

(六)党组会议学法制度(试行)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提高局党组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资阳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制定如下办法。

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遵纪守法意识,着力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三、学法的重点内容为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四、学法活动原则安排在局党组会议前,每两个月1次,每次30分钟左右,学习1部法律,互动研讨,教学相长。

五、局党组成员及党组会议固定列席人员参加局党组会议学法活动。

六、局党组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由政策法规科拟订,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实施。

七、学法活动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七)职工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安排半天。

2.参加学习人员:全体干部职工。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建知识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理论学习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政策、文件及业务知识;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时事政治和局领导批示需向职工传达的文件。

4.学习要求:原则上由局机关党总支书记主持学习。学习材料由机关党总支收集提供。理论学习由机关党总支负责安排主题发言人或辅导员,并提前通知做好准备,参会人员非领导安排的急办工作或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办公室作好学习记录和学习考勤。

三、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内部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收支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财务管理原则

1)实行经费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加强经费核算,规范审批程序。

2)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计划性、指导性,减少盲目性。

2.财务审批程序

1)实行支前审事:所有涉及经费开支事项支出前须由经办人员向局(会)领导汇报同意后才能予以支出。大额开支事项需经局党组会或局行政办公会审定。

2)实行支后审票:支出事项发生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填写《资阳市投资促进局费用报销单》,分管科(室、处、中心)的领导对报销事项属实进行审核,如属实则在报销单上签注属实并签上姓名,经办人和分管科(室、处、中心)的领导对支出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和客观真实承担审核责任。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要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审签程序、支出票据(含详单)是否规范完整等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并负责,对违规支出和支出票据要素不全、不合规范的,不予付款、做账。

3.经费、物资支出管理

1)对发生的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应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实行银行转账。

2)局办公室对局内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无线网卡、办公耗材等统一作好财产登记,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实行专人管理,作好领用登记,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财务业务管理

1)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要加强业务学习,遵守财经纪律,严守财务秘密。

2)出纳为了办理日常业务必需的现金开支,按财政核定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执行,做好现金日记账,并按照货币清查原则,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杜绝公款私存、挪用、贪污公款的现象发生。

3)出纳与会计每月要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会计每月需向局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支出详单和银行对账单。

5.分局经费管理

各分局局长对分局经费管理负总责,各分局经费支出由分局局长一支笔审批。分局局长对支出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和客观真实负责;市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会计对支出票据(含详单)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进行审查并负责,对违规支出和支出票据要素不全、不合规范的,不予做账。分局经费实行报账制,各分局在每月月初将上月的财务票据交市局做账,市局根据分局支出在每月经费限额内凭据拨付。各分局原则上不长期租赁工作用车,确需临时租赁工作用车的,应坚持实用、从简的原则。各分局工作人员的差旅补助,应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资财行〔2014〕)48号)要求办理。各分局应参照《资阳市投资促进局差旅管理办法》、《资阳市投资促进局接待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前四条的规定制订本分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到位。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断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和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资委办发〔201435号)精神,结合市投资促进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1.接待原则

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

2)热情周到、细致大方的原则。

3)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4)事前报告、严格标准的原则。

2.接待范围

1)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等公务活动。

2)国内外客商代表团来访和企业代表来资阳考察,确需的接待。

3.接待要求

1)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承办科(室、处、中心)须事前制定接待方案,报经分管科(室、处、中心)的局领导审核后,经局主要领导审批。不得先接待、后审批。确需在市外接待客商而不能及时填报接待方案的,应由经办人事先通过电话按程序报告,待回资阳后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2)严格实行公函制度。公务接待需要凭派出单位公函作为接待依据,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商务接待原则上要求客商来函,确因特殊情况无来函的,要写明邀请客商考察或客商希望到资阳考察的电话记录、邮件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字按程序送审。

3)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接待结束后,承办科(室、处、中心)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4)严格规范接待管理。市投资促进局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科(室、处、中心)配合;经审批同意后的商务接待原则上由相关科(室、处、中心)具体承办,局办公室配合。大型活动、会议及规格较高、时间较长、涉及部门较多的接待,相关科(室、处、中心)应会同局办公室事先拟定详细方案,报经分管科(室、处、中心)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公务接待一批次客人原则上只接待一餐,商务接待一批次客人一般安排1次宴请。公务接待一律不提供酒类。商务接待确需提供酒类的,应严格按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事前填写《资阳市外事和招商活动接待用酒审批单》。

5)严格执行食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按照接待对象所在地的差旅费标准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务接待标准不能突破150/人次的标准。商务接待不上高档佳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有市领导出席的,伙食费(含餐费、酒水、饮料)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县级及以下人员出席的,伙食费(含餐费、酒水、饮料)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接待客商5人(含)以内的,主客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主客人数原则上按1:2以内安排。确因项目对接需要,可邀请市级相关部门、高新区和临空经济区、县(区)人员参加,超过前述比例范围的,应在接待清单上做说明。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接待;禁止组织旅游、专场文艺演出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禁止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禁止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禁止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禁止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禁止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接待监督

1)接待工作要认真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私人接待。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和规定安排接待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3)局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要加强对接待服务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

5.接待费报销管理

接待费原则上应一事一结。接待完成后,经办人员如实填写资阳市投资促进局费用报销单,须附原始正规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附件(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由科(室、处、中心)经办人签字、分管科(室、处、中心)的领导签署属实,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报销。分管科(室、处、中心)的领导、经办人对报销事项及金额负责;局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计对报销单填写、发票凭证及相关附件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审计管理规定负责。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为规范本局(局机关、贸促会及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下同)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根据《资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资阳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局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3.在雁江区城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狮子山街道办事处,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所辖城区,且城市固定路线公共交通工具能够抵达的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雁江区城区之外地区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出行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的,原则上不使用保留车辆。保留车辆是指按照《资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革用车制度后经批准保留的定向化实物保障公务用车

5.以下情况公务出行,可以使用保留车辆:

(一)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二)参加一类、二类会议(会议分类须遵循《资阳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重要活动以及省级机关召开的会议。

(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四)前往雁江区城区以外开展重要调研或公务活动。

(五)接待经市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客商考察。

(六)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参加重大投资促进活动。

(七)前往飞机场接、送站。

(八)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且不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

(九)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十)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十一)其他较为特殊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形。

6当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时,在确保节约和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可以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租用社会车辆。租用车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处置突发事件、2人及以上工作组跨地区前往公共交通尚未覆盖地区的公务出行等。

(二)租用车辆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得租赁超标车辆。

(三)实行“一事一批”,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长期租用。

7工作人员因公出行需租赁社会车辆的,应提前填写《资阳市投资促进局租车审批单》,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局(会)领导、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具体安排。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补办手续。

8保留车辆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留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期间一律在本局指定地点停放。保留车辆的维修、保险购买、加油等按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车辆的正常报废更新,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9.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调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驾驶员应按要求出车、收车,任务结束后立即报告局办公室。

2)驾驶员应精心爱护车辆,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完好无损。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警人员指挥和检查。如驾驶员违章,处罚费用自付。

4)做好保卫保密工作。凡乘车人放在车上的文件、物资等,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随意翻阅。

5)驾驶员不能将车辆开回家停放,不得擅自出车,不准把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延误用车人工作,除通报批评外,一次扣差旅补助100元,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若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其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驾驶员需要休假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报局办公室同意,并将车钥匙及有关证件交局办公室。

10本暂行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差旅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根据《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资财行〔2014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建立出差审批制度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驻外投资促进分局工作人员到分局所负责区域开展投资促进相关活动视为出差。

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局(会)有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出差审批单》。乘坐交通工具为飞机的、在市内所辖县(区)出差需住宿的、在资阳沱东城区办事需报销误餐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由经办人报分管科(室、处、中心)的局(会)领导同意后再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出差人全部为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其他出差由分管科(室、处、中心)局(会)的领导审签。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2.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按照《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飞机

轮船(不包括游轮)

火车

其他交通工具(部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舱,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舱,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一份交通意外保险。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其交纳相关费用。

3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在《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行〔201650号)规定的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入住单间或标准间。由接待单位协助统一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告知接待单位住宿限额控制标准,并向其交纳住宿费。在资阳市所辖县(区)出差,原则上不住宿;确需住宿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4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照《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

地区

省外

省内

市内

内地

甘孜、阿坝、凉山

简阳

安岳

乐至

雁江(不含城区)

标准

详见附表

100

120

80

60

由接待单位协助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主动提前告知接待单位用餐控制标准,并自觉缴纳伙食费。出差人员到沱东城区办事,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回家就餐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餐可报销误餐补助20元,每天最多补助两餐。

5公杂费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公杂费具体标准按照《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

地区

省外

省内

市内

其他市州

简阳、安岳、乐至

雁江(不含城区)

标准

80

50

40

30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了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到资阳沱东城区办事,因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而工作紧急又确需租用出租汽车到达目的地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但每天最多不超过30元。

6报销管理

坚持先审批、后出差的报销管理原则。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等级规定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定额补助标准和出差天数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另行报销出差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单位提供了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学习、培训,往返学习、培训地点在途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报销。学习、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按照《资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资财行〔2014〕)60号)规定标准执行,即:

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由参训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按以下规定报销:培训举办单位统一解决费用的,由培训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统一开支;向培训举办单位统一缴纳费用的,参训人员按照实际缴纳的费用凭据回所在单位报销;培训举办单位没有统一解决费用的,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应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按照下表的综合定额标准,7天以内的培训按照定额标准控制,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90%控制,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30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回局上报销。所报销的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50

100

90

50

390

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组(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但参加组织部门安排的双挂双派、援助藏区、三村行动等上挂、外派、下派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补助按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工作规范

(一)公文处理规范

1.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好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2.公文种类、形式及使用范围

1)局党组文件。文头为中共资阳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主要用于:以党组名义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向市委报告、请示工作,部署重大工作;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等。

2)局文件。文头为资阳市投资促进局文件,主要用于: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向市政府报告、请示工作;部署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他必须以局文件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等。

3)局函。文头为资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用于:向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及兄弟市局商洽、联系工作;向不相隶属单位询问、答复具体事项;上报单项业务工作总结、活动总结;其他需以局名义行文的综合性工作部署和一般工作的请示、报告、通知等。

4)局党组会议纪要。文头为中共资阳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局党组会议精神和议定的重大事项。

5)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文。文头为资阳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资阳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向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部署全市招商引资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活动、专项工作等。

6)简报。文头为投资促进简报,主要用于:反映省、市重大投资促进工作会议、领导批示精神,我市参加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成果,重要客商考察和项目促进动态情况等。

7)内部文件。文头为“中共资阳市投资促进局党组”“资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用于:局内部事务的各类发文。

3.发文办理

1)拟稿。由承办科室根据行文意图起草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局机关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2)核稿。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对草拟的公文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文字表达及文种格式等是否符合要求。

3)签发。由承办科室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再送局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局领导签发。市级各部门送局征求意见或会签公文,一般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4)复核。由承办科室对已经签批的公文作了修改的地方要进行全面复核。

5)登记。由承办科室到局办公室登记公文标题和发文字号,确定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6)印发。由承办科室印制公文,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校对检查后及时分送。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收文办理

收文范围主要包括除私人信件外的各级各部门发往市投资促进局的来文,包括党政网公文交换、资阳市政府办公网来文、OA系统来文以及信件、传真、专人送件等,办理程序如下。

1)签收。局办公室收文人员在工作时间要随时关注各种渠道的来文,每天至少4次查看党政网公文交换、资阳市政府办公网专送、OA系统来文,确保及时收文。

2)登记。局办公室收文人员作好来文登记,对来文单位、文号、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密级急缓程度、文件标题等项逐一准确登记。

3)拟办。由办公室负责人对来文提出拟办意见,由收文人员作好登记后送局领导批办,紧急公文要随到随办。局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应电话及时告知。

4)批办。局领导对来文提出办理意见。

5)转办。领导批办文件转出后,局办公室要及时将文件转给相关承办科室并做好文件流转登记,涉密文件要履行签收手续。承办科室对交办的公文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相关领导。局办公室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记录办理情况,并将催办结果及时报局相关领导。

6)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公文时要增强保密意识,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的公文,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的公文。涉密文件实行专人保管,由局办公室收文人员在专用登记簿上手工登记,用专用文件夹传送。

5.公文归档

1)局内制发的公文,承办科室于公文正式印发后及时将2份正式公文、底稿及其电子稿交办公室保存。办公室按公文种类、文号集中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2)对各级来文,办公室按来文单位、文号集中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涉密文件按要求妥善保存,定期退回。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重大活动工作规范

1.现场管理点与线结合。实行点长车长线长负责制。点长对参观点组织引导、现场解说、内外环境负责,车长对随车服务、市情介绍、点线联络负责,线长对参观线路、点线衔接、应急处置负责。点上突出特色鲜明,线上突出运转流畅,点线实现互动配套。

2.会场管理动与静结合。静态管理务求规范,会标制作、会场布置、座牌摆放、资料发放须有章法;动态管理务求有序,人员引导、会场组织、内外联络、应急处理须有条理。静态管理实行项目制,一个项目一个单元地落实,宁可返工重来,决不勉强过关;动态管理实行人盯人,一项工作恒定一个人负责,确保协调到位,避免断档脱节。

3.后勤保障细与快结合。食宿安排突出人性化服务,车辆调度突出安全畅通,应急服务突出方便快捷,保卫工作突出安全保密。

(三)政务接待工作规范

1.接待信息真实准确。接待信息必须以书面通知(传真或电话记录)为依据,书面通知不详细的要及时采取其他方式联系。力求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来宾的基本情况、活动内容及风俗习惯等,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待信息,并向参与接待的相关部门及时传递接待安排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2.接待方案周到详尽。根据准确的接待信息,及时认真地制作接待方案,精心安排好活动日程、陪同人员、参加人员、参观点情况介绍以及交通车辆、食宿等内容。制作方案时与各县(、区)和对口接待部门加强沟通,并及时将方案报主要领导审定,力求周到具体,操作性强。

3.接待过程严谨细致。重点落实四个环节。一是提前做好接待准备。二是及时准确发出接待通知。三是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加强各环节之间的联络。四是接待任务结束后,及时做好接待登记,并审查、核对接待费用账目及有关票据。

(四)后勤服务工作规范

1.硬件与软件并重。硬件上追求一流,软件上向更好的单位看齐。机关内部设备、设施购置实行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2.重点与一般结合。明确为保障全局工作高效运转和为客商提供优质服务为后勤工作重点。加强机关日常管理,改善机关办公条件,美化机关内部环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继承与创新统一。强化厉行节约、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适应后勤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要求,加大后勤服务改革力度。

五、党建工作制度

(一)成立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处、中心)党员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任成员。其具体工作由局机关党总支负责。

(二)局党组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把党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做到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建工作就管到哪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党组对其当年度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自查总结。

(三)严格执行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机关党总支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四)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诫勉谈话等制度;坚持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按规定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等,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

(五)充分发挥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条例等,做到领导干部管人、管事、管思想政治等一岗多责。

(六)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上级党组织及局党组的要求,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局机关党建方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处、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具体工作由局机关党总支负责。

(二)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做到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管到哪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党组对当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时进行自查总结。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对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有关规定等,局、会领导每年度述廉,对当年度执行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等情况进行及时自查总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实行局纪检组对局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实行对拟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制度。

(五)严格执行局党务、政务公开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具体可操作性,对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布)。

(六)按照上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坚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切实落实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成立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副县级及以上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处、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二)制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局党组对当年度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时进行自查总结。其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严格执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等,做到领导干部一岗多责,业务工作管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管到哪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创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科学处理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找好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克服轻思想政治工作、重业务工作的现象。

(五)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把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与解决职工思想问题相结合,使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相互促进,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六)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帮助、教育和处理出现了思想政治问题的职工,进一步提高职工政治素养和思想水平,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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