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阳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阳市“飞地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录入:资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资经合领〔2023〕2号

 

资阳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资阳市“飞地项目”实施细则》通知

 

县(区)党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资阳市“飞地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9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项目合理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按照“项目共育、股份共商、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飞地项目”,是指项目在资阳市辖区内,由某县(区)(以下简称“飞出地”)洽谈签约引进,因受土地、产业规划、资源限制等因素制约,不能在本辖区落户,需要到其他县(区)(以下简称“飞入地”)落地的项目。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飞地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飞入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标准。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飞出地负责主导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等工作,对“飞地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积极对接飞入地确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工作,协助项目签约后落地服务。

第五条  飞入地提供属地管理优质服务,负责项目注册、征地、办证、开工建设投产等全程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项目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第四章  成本分担及利益分享

 

第六条  飞出地政府与飞入地政府共同对项目的综合成本进行测算投入,包括净地整理成本(按每亩100万元计算)、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或楼宇、兑现优惠政策、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双方原则上按5:5分担,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成本分担比例。

第七条  财税收入分享。“飞地项目”产生的全部税收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按属地原则以及税法规定的级次就地缴库,全部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5∶5分享,也可按照“飞地项目”双方协商成本投入比例明确财税分享比例。

第八条  经济指标统计。“飞地项目”常规统计调查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飞入地负责统计上报。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效益及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等经济指标,由飞出地和飞入地原则上按5∶5分享,招商引资签约金额、到位资金等考核指标原则上按5∶5分享;也可按照“飞地项目”双方协商成本投入比例明确经济指标分享比例。

第九条  利益分享期限为“飞地项目”企业全生命周期。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十  “飞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给予申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产业资金支持。

第十一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飞地项目”,飞入地政府优先保障用地、能耗、排放等需求。

 

第六章  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项目飞出地政府及时向市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项目流转申请(含项目基本信息、洽谈情况、推荐飞入地等内容),由办公室初审并报市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审定后列入全市在谈项目库,由飞入地牵头,飞出地政府配合跟进洽谈,共同促进签约。飞出地政府与飞入地政府自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事宜,特殊情况由市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利益分享由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分别予以落实。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