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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供药药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录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医保发〔2023〕18号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供药药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4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我市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利民、遴选纳入、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评估细则和流程,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完善并与医保系统对接、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二、申请条件

承担特殊管理药品供应的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上年度医保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及以上等次(新增定点机构除外),近二年无重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本年度未受到中止医保协议等处理情形;

(三)有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独立营业用房,且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有专门的功能分区且有明确标识,功能分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患者教育区等;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四)至少有2名全职执业药师,与该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五)至少有1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工作,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并缴纳社会保险;

(六)具备特殊管理药品品种20%及以上的相关零售经营权(即遴选公告发布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执行的特殊管理药品品种)。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及应急供药服务的能力,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没有医保支付标准的,有挂网价的药品,其售价不高于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简称“四川省药械平台”)上同产品的挂网价格,并满足对所售药品电子追溯要求;

(七)具备与特殊管理药品储存相适应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具备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及配送服务的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八)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在资阳市范围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九)MIS系统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

(十)具备独立完善的“进、销、存”经营管理系统并与医保系统对接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系统。电子台账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

(十一)建立特殊管理药品、门诊统筹购药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等资料;

(十二)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十三)提供服务方案,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费用管控、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慈善援助管理等

三、遴选流程

(一)公告。发布遴选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公告。

(二)申请。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向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药店经营条件、配送服务的书面报告(包括药店功能分区、药品储存管理、冷链储存及配送管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服务方案等);

4.取得特殊管理药品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5.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原件及首尾页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申请条件的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中涉及原件的,在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

(三)受理。经办机构及时受理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四)评估。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

评审小组对申请药店资格和条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双通道”管理。

(五)签约。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评审合格的药店签订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服务协议。

(六)公布。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后,经办机构对外公布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名单。

三、动态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在承担供药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特殊管理药品供药协议。

  • 出现不符合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条件的;
  • 年度未提供特殊管理药品供药和联网结算服务的;
  • 发生其他中止或解除协议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通道”供药制度,涉及参保人切身利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压实特殊管理药品供药机构责任,督促特殊管理药品供药机构严格按照特殊管理药品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特殊管理药品供药和联网结算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定点医药机构和政府门户网站,多渠道开展宣传,提供特殊管理药品政策、定点医药机构分布信息、认定结算流程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购药。

 

附件:特殊管理药品供药药店申请表.doc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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