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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录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医保发〔2023〕13号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 号)、《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资医保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互联网首诊”、“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一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以市卫健委公布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基础,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价格按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的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执行,“互联网首诊”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执行取消药品加成顺加政策(具体价格见附件)。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互联网复诊”项目执行。

二、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方式,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请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成本测算等资料报市医疗保障局

三、医保支付政策。“互联网首诊”、“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一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临时按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资阳市“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pdf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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