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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录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医保发〔2023〕21号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经报请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2021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业务量为调整基数,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下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项(详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可执行的最高限价。

  • 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7日起执行,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调价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确保价格调整后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提高价格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系统维护,确保调价工作平稳落地。

 

附件:资阳市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项目价格表.pdf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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