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录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经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长医疗保险缴费期
凡在市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医疗(生育)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向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二、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事项申报时限
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补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三、延长医保缴费申报办理流程
(一)参保企业填报《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延长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限申报表》(附件1)。
(二)上述申报表经中小参保企业法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拍照扫描后通过微信、QQ、传真等非现场方式传递至参保地经办窗口(市本级报备电话:26110616  26110617, 传真26092090,网上申报QQ群:583812216)。
(三)医保经办机构收到中小参保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后,打印并签署本科(股)室意见,通过上述非现场方式逐级上报部门领导审核。
(四)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将最终审核表通过电子文档反馈至参保企业。
四、参保人员待遇
中小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划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以及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事项时,中小企业应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业务。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延长
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限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参保人数
 
月缴费金额
 
中小企业
(是/否)
 
延长期限
   个月
申报单位法人意见
(签字、盖章):
 
 
征收科(股)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中心领导
审 核 意 见
(签字、盖章)
 
 
 
说明:
1、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2、疫情期间申报通过QQ、微信扫描或传真、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报送,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充完善纸质审批材料。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