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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录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编码:CLAE8000-LS)”即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28/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编码:CLAE8000-LS01”,项目价格调整至8/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1)(编码:CLAE8000-LS02”项目废止。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同时向患者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三、本通知自202247日起施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附件:1.资阳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

价格表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

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

 

附件:附件1(3).doc

附件:附件2(3).doc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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